各乡镇园区: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专精特新”企业中小企业梯次培育机制、壮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规模,促进我县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发展,引导更多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决定设立“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现将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中小企业、方可申请入库: 1.依法在肥西县内注册登记、税收统计关系均在肥西县(不含新港工业园、柏堰科技园)、连续经营2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工业企业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软件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研发设计、仓储物流等)。 2.制造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1500万元以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 3.我县重点培育的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骨干企业、具备先进性和示范性,在技术、市场、质量、效益等方面处于省内或者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4.企业主业突出、坚持走专业化发展道路,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50%以上,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领域内位居省内或者国内前列。销售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5.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或专有技术1项以上,并在生产中应用。企业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2%以上。 (二)优先条件 同等条件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优先入选培育: 1.企业专注核心业务,能为大企业、大项目和龙头企业提供关键零部件、关键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主导产品和服务在国内或省内细分市场处于领先地位。 2.积极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利用数字化智能化工具支撑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等过程。运用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优化工艺流程与装备技术,精益生产、敏捷制造、精细管理水平较好。 3.拥有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或市级以上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工程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等技术创新平台。 4.两化融合示范企业、两化融合贯标试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申请入库: 1.近两年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 2.有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欺诈、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3.已被列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及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 4.有其他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或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有关要求 请各乡镇园区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填报附件1(肥西县培育“专精特新”企业申报表)、附件2(肥西县“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汇总表),于10月29日前将附件1-2纸质版(企业盖章)及电子版汇总后报送至县经信局中小企业科。 附件: 1.肥西县培育“专精特新”企业申报表 2.肥西县“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汇总表 肥西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10月19日
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 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为进一步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积极发挥财政金融政策作用,不断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经研究决定拟向在肥金融、担保机构、“信易贷”平台和资本市场中介机构集中推介一批有融资需求的优质小微企业,聚力打造“五高地一示范”,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根据《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21〕8号)和《2021年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先进制造业)》(合经信法规〔2021〕125号)《合肥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介条件 1.在本市区域内生产经营正常,成长性较好; 3.企业诚信建设体系完善,资产负债率70%以下; 5.申报行业范围:工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6.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扶持方向,产品有市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依法诚信纳税、纳税信用级别B级(含B级)以上; 4.企业基本面较好,管理制度规范,信誉度良好的小型、微型企业; 2.企业连续生产经营2年以上,财务状况良好。具体大、中型企业以同级统计部门公布名单为准。 二、企业申报材料 1.《合肥市优质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汇总表》(附件1); 2.《小微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属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证明材料; 5.合肥市优质小微企业申请信用承诺书(附件3)。 三、推介工作要求 1.我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今年重新修订实施、以往推介批次的优质小微企业名单自动废止,所有优质小微企业需重新组织推介申报。 2.企业可登录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网址: http://jxj.hefei.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申报通知、请按照要求及时将申报材料(电子档及盖章件纸质版)交由属地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初审。 3.请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务必高度重视、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到应报尽报,并确定专人负责,认真摸底。请对《小微企业基本情况表》中行业类别、营业收入、从业人数等各项指标数据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数据真实、完整、有效。 4.请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将推介企业材料收集完整。认真审核汇总后正式行文上报。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需于11月1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盖章件纸质版及电子档)、《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推介承诺书》(附件4)、推荐文件等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反馈至市经信局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处。电子版(含盖章扫描件)同步反馈至邮箱。 附件: 1.合肥市优质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汇总表 2.小微企业基本情况表 3.合肥市优质小微企业申请信用承诺书 4.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推介承诺书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10月18日 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 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为进一步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积极发挥财政金融政策作用,不断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经研究决定拟向在肥金融、担保机构、“信易贷”平台和资本市场中介机构集中推介一批有融资需求的优质小微企业,聚力打造“五高地一示范”,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根据《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21〕8号)和《2021年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先进制造业)》(合经信法规〔2021〕125号)《合肥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介条件 1.在本市区域内生产经营正常,管理制度规范,信誉度良好的小型、微型企业; 2.企业连续生产经营2年以上,资产负债率70%以下; 5.申报行业范围:工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6.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依法诚信纳税、纳税信用级别B级(含B级)以上; 4.企业基本面较好,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扶持方向,成长性较好; 3.企业诚信建设体系完善,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产品有市场,财务状况良好。具体大、中型企业以同级统计部门公布名单为准。 二、企业申报材料 1.《合肥市优质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汇总表》(附件1); 2.《小微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属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证明材料; 5.合肥市优质小微企业申请信用承诺书(附件3)。 三、推介工作要求 1.我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今年重新修订实施。以往推介批次的优质小微企业名单自动废止,所有优质小微企业需重新组织推介申报。 2.企业可登录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网址: http://jxj.hefei.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申报通知。请按照要求及时将申报材料(电子档及盖章件纸质版)交由属地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初审。 3.请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务必高度重视。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到应报尽报,并确定专人负责,认真摸底。请对《小微企业基本情况表》中行业类别、营业收入、从业人数等各项指标数据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数据真实、完整、有效。 4.请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将推介企业材料收集完整,认真审核汇总后正式行文上报。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需于11月1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盖章件纸质版及电子档)、《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推介承诺书》(附件4)、推荐文件等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反馈至市经信局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处,电子版(含盖章扫描件)同步反馈至邮箱。 附件: 1.合肥市优质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汇总表 2.小微企业基本情况表 3.合肥市优质小微企业申请信用承诺书 4.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推介承诺书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10月18日 通知原文+附件1-4.docx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市科技局决定组织开展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备案申报工作,各有关单位: 根据《合肥市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政策(试行)》(合政办〔2021〕7号)和《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合科〔2021〕17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和范围 申报主体为在本市区域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申报备案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如为2021年4月1日以前的,需在2021年4月1日前未投入市场实际应用; 2021年4月1日之后的,可以在市场已投入实际应用。 本备案仅作为申报《合肥市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政策(试行)》(合政办〔2021〕7号)“十、支持科技成果应用场景建设”政策条款的依据、非政策奖补申报。 二、申报类型 新技术是指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企业等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等方式取得相关知识产权、具备可交易、可转移转化和有市场前景的技术。 新产品是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并对提高经济社会效益具有一定作用的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 新模式是指以企业科技创新产品(技术)为基础,运用科技创新手段经营的各种内外要素进行整合和重组,形成高效并具有独特竞争力的商业运行模式。 三、备案要求 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应当具备自主知识产权、产量达到一定规模,市场前景较好,符合国家、省、市对产品生产、销售的相关规定及特殊要求,具备较好的经济效益,技术成熟、质量可靠,可交易、可转移转化,技术指标在同类技术、产品、模式中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及以上。申请单位在国内外依法拥有申请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或依法取得知识产权的使用权,具备提供示范应用场景建设的技术能力。 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围绕集成电路、新型显示、生物医药、人工智能、量子、新能源汽车暨智能网联汽车、节能环保、智能家电、光伏及新能源、高端装备、新材料、网络与信息安全及现代农业等本市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明确规划在本地建设示范应用场景。 四、备案材料 1.《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备案申请书》。 2.《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示范应用场景项目初步计划书》。 3.自主知识产权的说明材料(复印件)。 4.国家和省及本市对产品生产、销售有相关规定及特殊要求的,应提供产品符合规定及要求的材料文件(复印件)。 5.市场前景预测分析报告,包括技术水平、市场占有率分析、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符合可持续发展等方面。 6.其他需提供的材料,包括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先进性和创新性的说明材料或专家论证意见、销售合同(发票)、企业标准文本、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查新报告或相关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备案流程 1.申报单位将相关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装订成册,提交至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区科技部门)。 2.县区科技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申报单位提交或报送的备案材料组织开展材料初审和实地核查。符合条件的,填写《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备案推荐汇总表》(附件3),书面推荐到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对县区科技部门推荐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研究并公示无异议后,以市科技局文件形式正式备案。 六、推荐时间 县区科技部门推荐截止时间:2021年11月8日。 附件: 1. 《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备案申请书》 2. 《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示范应用场景项目初 步计划书》 3. 《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备案推荐汇总表》 4. 《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合科〔2021〕171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为积极培育市场竞争力强、自主创新能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发展产业化联合体,现就组织申报2021年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2021年市级示范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及开展2019年度认定的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合肥市示范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监测考评工作通知如下,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 一、申报、监测对象 1.市级龙头企业申报对象:在我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农业休闲旅游、农产品电子商务为主业、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增收、农业增效的企业;本年度登记注册的大型招商引资企业和工商资本投入规模较大的企业也可以进行申报。 2.市级示范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申报对象:由在我市注册登记的市级或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牵头发起、符合我市农业产业发展布局和产业发展方向,各主体之间利益联合紧密的联合体,以龙头企业为核心、农民合作社为纽带、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为基础的。 3.监测对象:2019年度下文认定的市级龙头企业、合肥市示范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二、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 申报、监测市级龙头企业和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分别依据《合肥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合农产办〔2019〕5号)、《关于印发合肥市示范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合农〔2019〕72号)的相关条件和要求,备齐申报材料。 三、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任务,组织实地初审合格后,按照自愿创建、自主申报的原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于10月11日前行文上报市农产办(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附件: 1.2021年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推荐情况汇总表 2.2021年合肥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书 3.2021年市级示范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申请汇总表 4.2021年合肥市示范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申请表 5.2021年市级示范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监测表 6.合肥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联合体)项目申报企业承诺书 2021年9月22日
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申请项目在合肥市域内实施;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各有关企业: 根据有关工作要求,现就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2021年第二批入库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要求 在合肥市区域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一)新引进项目:指在合肥市新设立独立法人企业在本市首次投资建设的项目。设备投资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的20%,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 (二)技术改造项目:指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淘汰落后产能,实现内涵式发展所实施的投资项目(含扩建、改建、迁建、单纯购置等)。主要分为两大类:一是搬迁项目(包括扩建),含搬迁入园、租赁转自建、存地扩建3类;二是普通项目。 搬迁项目(包括扩建)参照新引进项目要求,普通项目要求设备投资不低于500万元。 二、申报材料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参考模板见附件1); (二)营业执照原件扫描版; (三)项目备案(核准)批复文件原件扫描版; (四)用地证明复印件(土地证、取得土地使用权合同、不动产权证之一的原件扫描版。租赁厂房的除提供出租方土地证、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之一的原件扫描版外,还需提供租赁合同原件扫描版); (五)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负责的承诺函(参考模板见附件2); (六)根据审核具体情况需补充提供的其他材料。 本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申报材料按照上述要求将扫描件(PDF格式)按要求顺序上传,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如有Word版本可直接上传。 三、项目申报 (一)申报流程 项目单位通过网址http://220.178.124.103:8888/进入(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谷歌浏览器)。进入页面后进行注册、登录(已注册过的企业需用原帐户直接登录)、填报完毕后提交,按要求填报有关内容。 (二)审核流程 各县(市)区经信部门对项目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同时将上报项目的汇总表电子版(从系统中导出)报市经信局,将符合要求的项目转报市经信局。详细操作见附件3: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网上申报、审核操作指南。 市经信局组织对各县(市)区上报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公示等工作、并将最终入库项目在合肥市经信局网站公布。 四、报送时间 请项目单位于10月11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各县(市)区经信部门于10月15日前将初审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通过系统转报市经信局、同时将推荐上报项目名单(附项目汇总表)正式行文报送市经信局。 五、注意事项及有关情况说明 1、项目可研报告或者项目建议书中必须提供拟购置设备明细表、包括设备名称、主要功能、市场价格、购买数量及总价等内容。 2、已列入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的项目不需要重新办理入库。 附件1 项目建议书提纲.doc 附件2 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承诺书.doc 附件3 企业申报合肥市固定资产项目入库操作指南.docx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9月26日 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申请项目在合肥市域内实施;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各有关企业: 根据有关工作要求,现就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2021年第二批入库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要求 在合肥市区域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一)新引进项目:指在合肥市新设立独立法人企业在本市首次投资建设的项目。设备投资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的20%,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 (二)技术改造项目:指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淘汰落后产能,实现内涵式发展所实施的投资项目(含扩建、改建、迁建、单纯购置等)。主要分为两大类:一是搬迁项目(包括扩建),含搬迁入园、租赁转自建、存地扩建3类;二是普通项目。 搬迁项目(包括扩建)参照新引进项目要求,普通项目要求设备投资不低于500万元。 二、申报材料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参考模板见附件1); (二)营业执照原件扫描版; (三)项目备案(核准)批复文件原件扫描版; (四)用地证明复印件(土地证、取得土地使用权合同、不动产权证之一的原件扫描版。租赁厂房的除提供出租方土地证、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之一的原件扫描版外,还需提供租赁合同原件扫描版); (五)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负责的承诺函(参考模板见附件2); (六)根据审核具体情况需补充提供的其他材料。 本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申报材料按照上述要求将扫描件(PDF格式)按要求顺序上传,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如有Word版本可直接上传。 三、项目申报 (一)申报流程 项目单位通过网址http://220.178.124.103:8888/进入(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谷歌浏览器)。进入页面后进行注册、登录(已注册过的企业需用原帐户直接登录)、填报完毕后提交,按要求填报有关内容。 (二)审核流程 各县(市)区经信部门对项目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同时将上报项目的汇总表电子版(从系统中导出)报市经信局,将符合要求的项目转报市经信局。详细操作见附件3: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网上申报、审核操作指南。 市经信局组织对各县(市)区上报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公示等工作,并将最终入库项目在合肥市经信局网站公布。 四、报送时间 请项目单位于10月11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各县(市)区经信部门于10月15日前将初审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通过系统转报市经信局,同时将推荐上报项目名单(附项目汇总表)正式行文报送市经信局。 五、注意事项及有关情况说明 1、项目可研报告或者项目建议书中必须提供拟购置设备明细表,包括设备名称、主要功能、市场价格、购买数量及总价等内容。 2、已列入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的项目不需要重新办理入库。 附件1 项目建议书提纲.doc 附件2 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承诺书.doc 附件3 企业申报合肥市固定资产项目入库操作指南.docx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9月26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合肥市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政策(试行)》(合政办〔2021〕7号)和《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合科〔2021〕132号)等文件精神,市科技局决定组织开展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备案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和技术实力。 二、申报条件 1.拥有本行业必要的通用计量、检测仪器、常规实验设备,有承担行业综合性中间试验任务必备的专用设备、场地及配套设施。设备原值应当不低于300万元。 2.拥有提供中试服务相适应的人才队伍。从事中试服务的技术团队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不低于技术团队人员总人数的50%。 3.具有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经验,为行业内企业和科研单位提供中试服务,有规范的服务流程、明晰的收费标准、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愿意发挥现有中试设施的作用。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管理制度、如有失信行为需已完成修复,建设运营主体和法定代表人没有失信行为。 三、申报材料 1.《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申报表》。 2.《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自评报告》。 3.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4.联合单位的合作协议复印件(联合申报单位提供此材料)。 5.开展技术合作单位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6.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材料复印件。 7.市级以上资质情况材料复印件。 8.中试基地管理制度复印件。 四、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根据本通知。连同相关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装订成册,认真填写《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申报表》(附件1)和《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自评报告》(附件2),提交至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区科技部门)。后期合肥科技服务信息平台(http://stmis.hfkczx.com/)功能上线后。申报单位在系统补充填报申报材料。 2.县区科技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申报备案的中试基地运营主体进行信用核查。组织开展材料初审和实地核查。符合条件的。并书面推荐到市科技局,填写《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备案推荐汇总表》(附件3)。 3.推荐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1日。 附件1: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申报表.doc 附件2: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自评.doc 附件3: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备案推荐汇总表.docx 附件4:关于印发《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市科技局决定组织开展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备案申报工作,各有关单位: 根据《合肥市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政策(试行)》(合政办〔2021〕7号)和《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合科〔2021〕13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和技术实力。 二、申报条件 1.拥有本行业必要的通用计量、检测仪器、常规实验设备,有承担行业综合性中间试验任务必备的专用设备、场地及配套设施。设备原值应当不低于300万元。 2.拥有提供中试服务相适应的人才队伍。从事中试服务的技术团队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不低于技术团队人员总人数的50%。 3.具有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经验,为行业内企业和科研单位提供中试服务,有规范的服务流程、明晰的收费标准、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愿意发挥现有中试设施的作用。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管理制度、如有失信行为需已完成修复,建设运营主体和法定代表人没有失信行为。 三、申报材料 1.《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申报表》。 2.《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自评报告》。 3.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4.联合单位的合作协议复印件(联合申报单位提供此材料)。 5.开展技术合作单位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6.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材料复印件。 7.市级以上资质情况材料复印件。 8.中试基地管理制度复印件。 四、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根据本通知,连同相关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装订成册,认真填写《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申报表》(附件1)和《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自评报告》(附件2),提交至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区科技部门)。后期合肥科技服务信息平台(http://stmis.hfkczx.com/)功能上线后,申报单位在系统补充填报申报材料。 2.县区科技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申报备案的中试基地运营主体进行信用核查,组织开展材料初审和实地核查。符合条件的,并书面推荐到市科技局,填写《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备案推荐汇总表》(附件3)。 3.推荐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1日。 附件1: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申报表.doc 附件2: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自评.doc 附件3: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备案推荐汇总表.docx 附件4:关于印发《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根据《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修订稿)》(合科〔2021〕108号),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申报指南通知如下: 一、总体建设思路 围绕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和产业链规划布局,聚焦制约产业提升发展的重大关键技术需求,以产业前沿引领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与应用为主攻方向,联合行业上下游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以技术创新资源整合能力强的企业牵头,高标准高水平打造创新资源集聚、组织运行开放、治理结构多元的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 二、建设领域和方向 结合前期摸底调研的情况。也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布局建设如下市级技术创新中心: (一)分析检测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 分析检测作为高技术服务业与生产性服务业的一种,2021年拟在全市技术密集度高、依赖性强、创新发展潜力大、前景广阔的重点产业领域和方向,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基础,对加强质量安全、促进产业发展、维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和社会公共安全等具有重要作用,在梳理已有科技创新平台的基础上。 分析检测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面向食品药品、汽车工业、特种设备、建筑节能、公共安全、功能纤维、仪器仪表、能量计量、环境保护等服务需求,结合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和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高端分析检测仪器设备研发,在新材料与无机物分析、食品安全领域的分析测试技术研究、环境样品分析、生物与医学检测、工业产品分析、药物分析等领域突破一批新技术新方法,促进传统分析检测行业转型升级,推动分析检测行业持续稳步发展。 分析检测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立足合肥、服务全省、面向全国提供分析检测服务,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高技术服务业对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制造业的技术支撑作用,促进区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二)量子通信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 量子通信是利用量子态作为信息载体进行信息交互的通信技术。现阶段。量子通信的典型应用形式包括量子密钥分发和量子隐形传态等。量子通信可以给现有通信网络带来更高的安全性和更强的信息传输和处理能力。 量子通信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面向量子通信的高性能、深度集成、天地一体化等未来技术需求。开展光纤与空间光学高性能量子调控、高效后处理、基于芯片的终端与系统集成等系列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研制一批核心指标国际领先、可靠可用的关键设备及相关器件。面向政务、能源、金融等传统行业和大数据、物联网等新兴行业的规模应用需求、研发一批符合商密安全、工业应用等要求的应用产品或系统,开展基于量子通信网络的大规模轻量化应用接入、大容量汇聚式密钥调度、综合性安全服务等应用方案与技术研究。 建设量子通信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对推动量子通信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创新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应用示范,引领量子通信产业尖端技术发展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三)量子计算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 量子计算具有存储数据能力强。为当前智能制造、金融分析、新材料研发、生物医疗、物联网等领域的发展格局带来革命性转变,能够在众多关键技术领域提供超越经典计算极限的核心计算能力,执行运算速度快,尤其可与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区块链等技术相结合。 量子计算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在电子信息、能源工程及尖端科技的量子测控技术、超导量子芯片升级与工程化关键工艺、面向金融分析、化学模拟及智能制造的量子算法开发、量子云服务等方向开展科研攻关,加强极低温电子元器件、量子芯片、量子测控系统、超导材料、稀释制冷机等技术研发,带动行业技术发展,缩短我国与发达国家在量子计算方面的技术差距,推动量子计算相关产业技术变革。 通过中心建设。加强量子计算及其应用产业前沿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推动量子计算产业链快速发展壮大,促进量子计算机应用技术转移转化和商业化应用。 (四)高端医疗装备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 生物医药是我市重点产业链之一。高端医疗装备领域是生物医药产业重点发展方向。支持高端医疗装备领域发展。对突破技术装备瓶颈,实现高端医疗装备国产化及自主可控具有重要意义,补齐我国高端医疗装备短板。 高端医疗装备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充分发挥我市在人工智能、信息技术以及光学技术等方面的既有基础优势。重点聚焦医疗CT、医用核磁共振成像仪、医用光学诊疗装备、IVD体外诊断产品、医用机器人、质子治疗系统等临床医学诊疗装备,加快数字化智能化新型医疗仪器、康复器械、远程医疗系统研制和产业化。 通过中心建设。重点突破关键技术,促进创新链和产业链融合发展,提升核心部件、关键工艺的研发和系统集成水平,形成具有竞争优势的高端医疗装备研发产业集群,提升我市医疗装备领域原始创新能力,加快推进高端医疗装备的国产化和本地产业化。 (五)高性能光学膜材料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 光学膜材料是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产业最前端关键原材料,其主要功能是通过各种不同机械性能和光学性能的薄膜,赋予平板显示材料各种性能。当前。光学膜领域多种材料依赖进口,严重制约新型显示产业链的发展。 高性能光学膜材料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针对新型显示产业的发展需求、实现光学薄膜材料和光学功能膜材料的国产化,围绕光学聚酯薄膜、光学三醋酸纤维素薄膜、光学聚乙烯醇薄膜、保护膜、离型膜、硬化膜、量子点膜、扩散膜、增亮膜、反射膜、阻隔膜等产品生产技术前沿发展趋势,打破国外垄断,解决制约我市新型显示产业链发展的“卡脖子”技术难题,从核心技术开展研究,促进新型显示产业的发展。 通过中心建设。提高关键材料及设备的配套水平,加速我市光学膜技术进步,提升光学膜材料整体技术水平,进一步完善新型显示产业链的各个环节,推动新型显示产业链的聚集和完善。 (六)石墨烯新材料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 石墨烯具有优异的光学、电学、热学、力学特性、广泛应用于触控显示、能源电池、芯片、5G等多个领域,产品形态包括石墨烯薄膜、石墨烯粉体、石墨烯浆料制品等多种样式。 石墨烯新材料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围绕石墨烯原材料制备以及触控显示、能源电池、芯片、5G等石墨烯应用领域开展研究、推动触控显示、能源电池、芯片、5G等产业链完善和升级,在石墨烯薄膜的生产规模和成本控制以及石墨烯触控显示材料、能源电池石墨烯改性电极材料、石墨烯抗菌浆料、石墨烯防腐浆料、石墨烯散热浆料、石墨烯远红外发热浆料、石墨烯电磁屏蔽材料、石墨烯压力传感器等方向开展技术攻关。 通过中心建设。促进合肥加速成为全国重要的芯片、显示产业基地,为合肥市加速建设“全国中心城市”提供创新动力,助力合肥“芯屏汽合、集终生智”战兴体系高质量发展。 (七)低碳能源新材料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 低碳能源新材料是指支撑新能源发展的、具有能量存储和转换功能的替代高碳能源的清洁功能材料或结构功能一体化材料。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型清洁能源材料产业的发展关系到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 低碳能源新材料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针对低碳能源行业发展亟需的新材料技术和产品。提高生产工艺的精度、一致性和可靠性,进行氢能源、锂电池等领域的电极、隔膜、催化剂等关键新材料技术研发和工业化应用,加大先进材料的技术研发,持续提升材料性能,提高产业全球竞争优势,进一步降低成本,发挥材料企业主体作用,增加材料设备研发投入。同时,以此带动国内低碳产业深度技术发展,实现跨越发展,加快新能源材料产业结构调整、组织架构设计、技术结构优化,引领低碳能源产业链的技术和结构变革,持续推进产融结合。 通过中心建设。对实现经济和社会的清洁可持续发展和加快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促进我市低碳转型经济高质量发展,开展低碳技术和能源新材料的研究,解决制约新能源行业关键共性技术和“卡脖子”技术。 (八)智能绿色装备建筑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 智能绿色装备建筑主要以装配式建筑为主。大大节约施工时间,具有自重轻、抗震性能好、强度高、用材少、可回收利用等优点,是一种绿色建造方式,施工不受季节影响。 智能绿色装备建筑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围绕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总体目标。优化构件和部品部件生产,形成涵盖科研、设计、生产加工、施工装配、运营等全产业链融合一体的智能绿色建造产业体系,以大力发展建筑工业化为载体,加大智能建造在工程建设各环节应用,创新突破相关核心技术,重点加强系统化集成设计和标准化设计,以数字化、智能化升级为动力。 通过中心建设。实现建筑业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型城镇化发展,培育新产业新动能,促进建筑业和信息化工业化深度融合。 (九)新一代智能视觉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 智能视觉致力于图像、视频的感知、理解、生成、处理等技术研发与应用,以及三维场景、物体的重建、生成技术的探索和应用,是实现人工智能全面赋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关键。 新一代智能视觉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面向智能家电、金融支付、智能汽车、智能家居、智慧零售、智能轨道交通、服务机器人等领域、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进合肥在视觉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同时打造一个开放创新的智能视觉交流与产业合作平台,实现人脸检测与识别、行为分析、自然场景理解等三维视觉智能技术的研究与产业化,推动在智能家电、金融支付、智能汽车、智能轨道交通等场景的落地应用。 通过中心的建设,解决困扰我市三维视觉传感器和芯片技术的卡脖子问题,提升我市在智能视觉领域的水平,推动高可靠“视觉智能+”的创新应用与融合发展,从而形成我市智能视觉传感器和芯片相关产品及产业集群。 (十)精密仪器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 精密仪器在产品研发制造等关键环节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是研发与先进制造的战略基石。目前我国高端精密仪器依然较高程度依赖进口,支持精密仪器的国产化发展,将会显著降低中小企业仪器采购成本,更好的帮助我市集成电路、智能制造、生物医药等产业的发展。 精密仪器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围绕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工业制造、生物医药、化学检验等产业行业的应用需求。进行科研攻关,逐步实现精密仪器的进口替代和国产化,聚焦提升物性测试仪器、光学仪器、测量计量仪器、生命科学仪器、电子电工仪器、工业母机以及部分行业专用精密仪器的质量、产品稳定性、产品精度等。 通过中心建设。发展精密仪器装备产业,实现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推动精密仪器装备产业做大做强,加强资源整合汇聚,助力我市集成电路、智能制造、生物医药等产业行业发展,全面推进精密仪器产业进口替代和国产化进程。 三、申报条件 (一)在合肥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能集聚整合领域内科研优势突出的高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等,打造创新联合体,共同开展协同攻关与成果转化,形成分工明确、有紧密利益捆绑的协同合作关系。 (三)拥有相关领域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突出需要解决的行业重大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围绕我市重点产业链发展和“卡脖子”关键技术,凝练提出明确的技术创新目标和攻关任务。 (四)具有较强的资金自筹能力、为技术创新活动提供持续投入,年度研发投入强度明显高于行业同类。拥有先进的科研基础设施、技术创新中心研发和检验设备原值不少于500万元,具备一定规模的技术开发实验场地,建设期投入不少于300万元。 (五)拥有国家级或省、市级高层次人才团队、或具有行业内公认的技术创新优势和高水平科研团队、领军人才,形成稳定的核心技术团队、专业化的技术支撑服务团队以及成果转化应用团队。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副高级职称、博士学位及以上或具有同等水平的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 (六)已建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中心等各类技术创新平台,具有创建国家、省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省级科技创新基地的基础和潜力,具有一定的运行管理和对外开放服务成效、行业评价良好。 四、其他要求 1. 申报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的企业、装订成两份与电子版一起提交所在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按规定提供《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申请书》、《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可行性方案》等附件材料。 2.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依据《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修订稿)》要求,对辖区内申报单位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于10月15日之前将推荐函及相关申请材料报送至合肥市科技局平台处。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现将2021年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对象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一流水平科技成果,从事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节能环保和现代农业等领域技术研发及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工作的科技团队,在合肥创办公司,各科技团队: 根据《安徽省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皖创新创业实施细则(修订)》(皖科〔2018〕1号)、《合肥市天使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合肥市天使投资基金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实施细则》(合国资办〔2021〕37号)。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者应为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国内一流或国际先进科技成果在合肥创办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工作的科技团队。 2. 科技团队创办公司原则上为2019年1月1日以后在合肥注册成立、且科技团队领军人及其他股东社会信用记录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 科技团队核心成员应不少于3名。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的,能在自公司注册之日起18个月内转化为产品并形成销售收入; 5. 科技团队及其他股东出资不低于申报的市级扶持资金支持额度,有较好合作基础;科技团队累计占其创办公司的股份不低于20%,且科技团队领军人持有其创设公司的股份; 4. 科技团队携带的科技成果应比较成熟,团队占公司股份不低于10%,且具有较高技术水平、丰富管理经验。‘ 二、申报评审程序 (一)科技团队申报 2021年8月24日9时至9月22日17时,科技团队登录合肥科技服务信息平台(http://stmis.hfkczx.com/),选择申报用户登录,点击“项目管理”-“申报管理”-“项目申报”,跳转回合肥市科技服务信息平台门户,跳转至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用法人用户进行认证登录,点击右上角“进入系统”按钮,完善企业基本信息后,点击申报按钮,填写申报书并网上提交,认证通过后,选择“合肥市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项目”,进入科技业务申报平台。申报书纸质版一式四份于2021年9月22日下班前报至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 (二)县区推荐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于2021年9月29日下班前向合肥市科技局创新发展规划处提交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推荐函(包含),对科技团队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及以下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1. 《合肥市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申报书》,择优推荐给市科技局。 2. 团队人员材料:科技团队领军人才、核心人才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和资质证明(证书)、在原单位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海外留学人员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3. 科技成果材料:科技团队携带的科技成果简介、专利证书、测试报告等反映成果水平的材料;科技团队获得的重要奖项、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取得的专利、软件著作权,发表的重要论文及其他重要业绩等反映团队能力的材料。 4. 公司相关材料:科技团队创办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章程、财务报表、商业计划书、科技团队与所在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其授权机构签订的创业协议。 5. 出资证明材料:科技团队和社会股东现金出资证明;创办公司所在县(市)区、开发区资金支持到账证明(进账单)。 6. 其他相关材料。以上材料请按顺序胶装成册(书脊标注团队领军人、所在县区、申报单位名称)。 (三)评审支持 1. 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现场考察,委托合肥市创新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尽职调查。审定支持的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市扶持资金以股权投资或者债权投入的形式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 2. 科技团队创办公司取得良好绩效的,按照《合肥市天使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给予科技团队激励。 附件1:《安徽省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皖创新创业实施细则》.doc 附件2:项目推荐表样式.doc
各乡镇园区、有关企业: 为培育我县装备制造业发展。拟开展《肥西县装备制造业产品推介目录(2021年本)》申报评审工作,促进我县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加快工业经济结构调整,依据《肥西县装备制造业推介产品评定管理暂行办法》(肥工经办〔2020〕4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肥西县范围内(不包括柏堰科技园、新港工业园)登记注册纳税的装备制造业企业且销售产品在肥西县境内研发生产。 二、申报范围 企业自主研发生产的装备制造业产品,包括单台设备、成套生产线和关键核心部件等。 三、申报时间 2021年8月18日-9月10日。 四、申报流程 按照“企业网上申报、乡镇(园区)转报、县经信局现场查看、专家评审、网络公示、县经信局审批”流程办理。企业须通过注册登录肥西县企业服务云平台(http://www.fxsmes.com/)“肥西县高质量发展政策申报系统”填报申请材料,对企业申报产品进行评审打分,县经信局组织现场查看企业实际生产经营状况,并根据申报产品行业分类,经乡镇园区初审转报后,邀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综合得分60分以上的装备产品,由县经信局汇总,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通过肥西县企业服务云平台和合肥市政务公开网进行网络公示。经公示无异议产品纳入《肥西县装备制造业产品推介目录(2021年本)》并享受有关政策。 五、申报材料 (一)肥西县装备制造业推介产品申请材料承诺书。 (二)肥西县装备制造业推介产品申请报告。 1.企业基本情况; 2.产品行业发展、市场需求和发展前景分析; 3.产品核心功能、基本工作原理、技术参数; 4.产品的技术创新点、执行技术(行业)标准; 5.产品应用领域,主要客户和产销量等情况; 6.产品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 7.产品技术经济总体评价和申报理由,产业化推广情况。 (三)相关证明材料。 1.申请评定产品的知识产权归属有效证明文件,需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有关的技术转让、许可、授权、合作生产、合作开发的合同或协议,涉及多个单位的。 2.申请评定产品的产品检测报告、查新报告或用户验收报告,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申请评定产品的实物彩色照片,不少于2笔业务的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和银行流水等证明材料。 4.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当年新成立的企业,其中,提供当年截止申报时间的财务报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六、有关要求 1.申报材料上传附件要求统一转化为PDF格式。 2.推介产品申请报告中关于设备的技术参数、功能以及执行标准等信息要翔实准确、其中工业自动化成套设备类产品需在基本工作原理需配套工艺流程示意图。 3.企业申报产品信息要据实申报、取消推介资格,一经核准,对于虚构产品信息纳入产品推介目录的,不得编造虚假材料。 4.尚在有效期内的入库产品无须重新申报评审,在库产品的同类产品不得重复申报。 附件:《肥西县装备制造业推介产品评定管理暂行办法》。 肥西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8月16日
园区相关企业: 近年来。为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了一大批优质产品与服务品牌,高新区坚持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大力实施产业创新“双百工程”。为帮助企业推广优质产品与服务,进一步推动园区企业上下游协作,根据管委会工作部署,扩大市场占有率,巩固产业链安全,决定开展“链通高新”优质产品与服务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申请企业的注册、纳税、统计关系均在高新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方向。 2、申请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前景广阔,在同类产品中处于国际、国内领先水平。 3、申请产品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质量标准、遵守环保、节能、安全、统计等有关规定。 4、申请企业具有良好商业信誉、无严重违约、未造成社会重大不良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 征集方向 1、新一代信息技术 包括且不限于: (1) 通信设备 (2) 安防设备 (3) 显示设备 (4) 教学设备 (5) 健康设备 (6) 软件开发 (7) 网络服务 (8) 其他专用设备 2、光伏新能源 包括且不限于: (1) 光伏玻璃 (2) 光伏逆变器 (3) 光伏组件 (4) 光伏电池板 (5) 新能源汽车 3、生态环境 包括且不限于: (1) 节能环保设备 (2) 环卫设备 (3) 环境监测 (4) 环境治理 4、消费产品 包括且不限于: (1) 办公设备 (2) 家电设备 (3) 消费电子 (4) 车辆租购 5、专业技术服务 包括且不限于: (1) 规划编制 (2) 法律咨询 (3) 审计评估 (4) 广告会展 (5) 检测检验 (6) 知识产权 (7) 人力资源管理 6、社会服务 包括且不限于: (1) 养老托育 (2) 残疾人服务 (3) 社区服务 (4) 市政管养 (5) 环卫保洁 (6) 物业管理 (7) 图书馆运营 7、 文化体育 (1) 影视制作 (2) 赛事承办 8、建筑安装 包括且不限于: (1) 市政工程 (2) 房建工程 (3) 装修装饰工程 (4) 智能化工程 (5) 机电工程 (6) 建筑主材设备 9、工程建设服务 包括且不限于: (1) 勘察测绘 (2) 工程检测 (3) 工程设计 (4) 施工图审查 (5) 工程造价 (6) 工程监理 10、园林绿化 包括且不限于: (1) 道路绿化 (2) 景观工程 (3) 绿化管养 三、申报材料 1、优质产品与服务申请表。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 3、真实性承诺书。 4、体现企业产品创新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如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相关荣誉资质认定证书或文件)。 四、相关要求 本次产品征集经审核归类后、将依托“链通高新”平台开展园区企业上下游需求对接,后续将在重点工程项目中予以推荐运用。 请园区企业对照申报条件及方向。于8月31日前将材料电子版+扫描件发送至高新区经贸局企业服务处,积极踊跃报名。考虑到疫情防控要求,本次申报不接收纸质材料。 附件1:高新区优质产品与服务申请表(产品服务类).xlsx 附件2:高新区优质产品与服务申请表(建筑类).xlsx 附件3:真实性承诺书.docx 2021年8月12日
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培育我市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现就2021年合肥市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示范基地应达到《合肥市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中的申报条件和要求,根据《关于印发<合肥市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合经信民营〔2020〕71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各有关单位: 为培育和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规范发展、创新发展。往年已被评定为市级示范基地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程序 1.创业基地运营单位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报。报送至县区经信部门,申报单位认真填写示范基地申请报告并将相关材料装订成册。 2.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严格按照申报条件,按属地原则对申报单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提出推荐意见,行文报送市经信局。 3.市经信局对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推荐的基地组织专家评审,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根据择优原则,提出评定意见并公示。 4.对公示无异议的基地,市经信局发文评定其为示范基地。 三、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要高度重视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精心组织,严格审核申报材料。 2.请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收到通知后抓紧开展申报推荐工作、初审合格的示范基地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示范基地推荐汇总表、正式推荐文件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请于8月23日前报送至市经信局民营经济发展处,逾期不再补报。 附件:合肥市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推荐汇总表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8月12日
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计划开展2021年合肥市5G政策项目申报工作,按照《合肥市加快推进5G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合经信工互〔2020〕27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加快推进5G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合政〔2020〕41号)(以下简称《政策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项目申报范围为《实施细则》中申报类别2奖补市级5G与制造业融合应用示范项目、申报类别3行业或区域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的建设运营单位、申报类别5支持企业内网改造(由其他市直单位负责的项目,以相关单位通知为准)。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应符合《实施细则》条件和要求,整本材料加盖骑缝章;编目录、页码,胶装;电子版申报材料需合并成一个PDF文档,纸质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扉页加盖公章。 三、申报流程 项目申报单位将纸质和电子版申报材料报送至辖区经信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应对照《政策措施》和《实施细则》要求、严格审核企业申报材料,请于8月31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行文报送至市经信局工业互联网处。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合肥市加快推进5G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docx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8月10日
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我局拟建立合肥市工业互联网动态项目库,做好项目服务,现征集全市工业互联网项目,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了解我市工业互联网发展情况及工业互联网项目情况,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在本地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制造业企业或平台服务商。 二、申报项目性质 申报项目分为已竣工项目、在建项目和计划开工项目三类。 三、申报项目类别 (一)内网改造项目 采用5G网络、工业PON、TSN、边缘计算等新型技术、设备改造企业内部网络和系统,包括5G专网建设。 (二)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项目 1.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项目。 2.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应用项目。依托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开展创新应用的项目。 (三)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 1.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为各行业工业互联网应用提供基础支撑。 2.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为特定行业工业互联网应用提供基础支撑。 3.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面向研发设计、测试验证、生产制造、供应链金融等环节具备云仿真、数字孪生、供应链管理等功能的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 4.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服务平台包括“工赋”资源汇聚、“工赋”场景供需对接、技术服务、创新成果推广、行业运行监测、发展成效评估以及技术测试、试验验证等服务内容。 (四)工业互联网融合创新应用项目 1.工业互联网全链接工厂项目。通过工业互联网打通研发设计、生产管理、采购供应、仓储管理、售后服务等全链条各环节,实现全要素互联互通的工业互联网项目。 2.典型应用场景项目。企业开展网络化协同、规模化定制、智能化生产、服务化延伸、数字化管理等新模式应用的项目。 3.“5G+工业互联网”应用项目。充分利用5G低时延、大带宽、广连接的技术优势,开展数字孪生、机器视觉、声纹识别、AR/VR等融合创新应用的项目。 三、申报方式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本辖区企业申报。并于2021年8月13日前将项目汇总表(见附件)加盖公章后报送市经信局工业互联网处,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把关。 附件:合肥市工业互联网项目库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8月4日
各有关企业、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合高管〔2020〕62号)和《2021年合肥高新区促进消费支持商贸流通业发展的实施办法》要求,现组织开展2021年上半年合肥高新区促进消费支持商贸流通业发展政策条款申报兑现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式 1.纸质材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 2.在报送纸质材料同时,相关材料需在网上申报。企业登录。点击页面中的登录按钮;如企业已在合创汇平台注册过账号,未注册请注册账号登录,直接输入账号登录即可,企业在高新区涉企系统首页的“申报通知”栏目中找到经贸局发布的相应政策申报通知。进行申报即可(如需要下载申报材料模板、直接点击申报通知模板下载即可),然后点击下面的“我要申报”, 即可申报项目。 (二)申报时间 2021年9月1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并将纸质材料报送合肥高新区经贸局1321办公室。逾期没有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报条款及申报资料 (一)支持商贸和新零售业 1.促进商场综合体加快恢复。对开展促消费活动,且上半年社消零同比增长,全年社消零同比增长12%以上的,给予企业优惠发放并实际被个人消费者兑现使用金额50%的奖励,单笔消费奖励不超过200元。 申报条件: (1)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高新区的限上商场、综合体类商贸流通企业; (2)2021年1-6月社消零同比增长; (3)2021年1-6月实际开展优惠活动、优惠金额实际被个人消费者兑现使用。 申报材料: (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区级入统证明(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首页截图);(4)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5)2020年和2021年上半年的社消零统计截图(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社消零完成情况截图、以企业报送的同期数为准); (6)企业促销优惠活动方案、活动照片及宣传材料; (7)促销优惠活动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包括:优惠实际发放并被消费者兑现使用金额、按政策条款要求可申请的奖励金额、促销优惠活动清单等),2021年新入库企业社消零数据。 2.促进企业开展新零售业务。对通过线上销售、直播销售等新零售方式开展促消费活动,单笔消费奖励不超过100元,给予企业优惠发放并实际被个人消费者兑现使用金额50%的奖励,全年社消零同比增长12%以上的,且上半年社消零同比增长。 申报条件: (1)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高新区的限上商贸流通企业; (2)2021年1-6月社消零同比增长; (3)2021年1-6月实际开展优惠活动、优惠金额实际被个人消费者兑现使用; (4)企业通过线上销售、直播销售等新零售方式开展促消费活动。 申报材料: (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区级入统证明(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首页截图);(4)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5)2020年和2021年上半年的社消零统计截图(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社消零完成情况截图、以企业报送的同期数为准); (6)企业促销优惠活动方案、活动照片及宣传材料; (7)促销优惠活动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包括:通过新零售方式开展优惠发放并被消费者兑现使用金额、按政策条款要求可申请的奖励金额、促销优惠活动清单等),2021年新入库企业社消零数据。 (二)支持家电和汽车零售业 1. 促进汽车消费迅速回暖。对开展促消费活动。全年社消零同比增长10%以上的,每1台车奖励不超1500元,且上半年社消零同比增长,给予企业优惠发放并实际被个人消费者兑现使用金额50%的奖励。 申报条件: (1)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高新区的汽车零售类限上商贸流通企业; (2)2021年1-6月社消零同比增长; (3)2021年1-6月实际开展优惠活动。优惠金额实际被个人消费者兑现使用。 申报材料: (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区级入统证明(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首页截图);(4)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5)2020年和2021年上半年的社消零统计截图(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社消零完成情况截图。以企业报送的同期数为准); (6)企业促销优惠活动方案、活动照片及宣传材料; (7)促销优惠活动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包括:优惠实际发放并被消费者兑现使用金额、按政策条款要求可申请的奖励金额、促销优惠活动清单等),2021年新入库企业社消零数据。 2.促进家电消费加快升级。鼓励企业在我区成立家电销售公司,每台家电奖励不超200元,给予企业优惠发放并实际被个人消费者兑现使用金额50%的奖励,并开展促消费活动,对上半年社消零同比增长12%以上、全年社消零同比增长18%以上的。 申报条件: (1)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高新区的家电零售类限上商贸流通企业; (2)2021年1-6月社消零同比增长12%以上; (3)2021年1-6月实际开展优惠活动,优惠金额实际被个人消费者兑现使用。 申报材料: (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区级入统证明(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首页截图);(4)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5)2020年和2021年上半年的社消零统计截图(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社消零完成情况截图,以企业报送的同期数为准); (6)企业促销优惠活动方案、活动照片及宣传材料; (7)促销优惠活动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包括:优惠实际发放并被消费者兑现使用金额、按政策条款要求可申请的奖励金额、促销优惠活动清单等),2021年新入库企业社消零数据。 三、附则 1. 本实施办法各条款不重复享受。 2. 企业应诚信申报。予以追回,对虚假宣传、恶意涨价、骗取资金的。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法律责任。 3.《2020年合肥高新区促进消费支持商贸流通业发展的实施办法》中明确本政策自2020年4月1日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因此本次仅兑现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开展的促销优惠活动,上半年社消零数据仅计算2021年1-6月社消零数据。 2021年7月26日 高新区经济贸易局
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 按照《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21〕8号)和《2021年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先进制造业)》(合经信法规〔2021〕125号)等文件要求,现受理“小微工业企业贷款贴息”政策条款的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时间为2021年7月23日-8月6日。 二、申报要求 政策申报主体首先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61.133.142.83/hfczxm/public/cyzcw/login)中完成注册、具体操作流程可参照企业用户操作手册,登录后按照流程完成申报。企业(单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再将完善后的纸质材料报送至初审部门,及时完善申报材料,并关注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初审意见。初审部门及时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核。并负责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 (注:装订上报的纸质材料须与系统上传材料的内容及顺序一致。请勿重复上传。) 三、申报条款及材料要求 (一)政策第17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政策内容: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按当年发生贷款利息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 (二)申报条件: (1)上一年推介的合肥市优质小微工业企业。其上一年实际发生的一年期内贷款利息,按贷款发放当期LPR(低于LPR的按实际利率计算)给予最高50%贴息;(2)贴息金额低于1万元(不含1万元)的不予兑现。本条政策由区、开发区经信部门组织申报。 (三)企业申报材料: (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2)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附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借款凭证、银行借款利息结算凭证复印件(每一笔贷款分别按贷款合同、借款凭证或贷款进账单、借款利息结算凭证的顺序装订);(8)“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项目资金汇总表(企业版)(附件7),税务登记证复印件;(4)“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项目资金申请书(附件3);(5)申请报告(书面承诺同意查询验证企业纳税、社会保险缴纳、银行贷款和法定代表人信息等相关内容)(附件4);(6)企业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汇总表(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按银行贷款合同编号汇总)(附件5);(7)银行贷款利息支出明细表(附件6)。 四、有关要求 一是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需按照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2019年度、2020年度(1月1日-12月31日)实际入库税收数据查询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出口免抵税额三项合计数。 二是请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指导申报企业确保装订上报的纸质材料与系统上传材料的内容及顺序一致。后果由企业自负,若因系统上传材料和纸质材料不一致而导致结果误判。 三是请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于8月25日前完成初审工作。并将推荐文件、“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项目资金汇总表(区、开发区版)(附件8)、各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申请项目资金承诺书(附件9)(均需加盖公章,逾期不予受理,汇总表需提供电子版)和企业申报材料等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至市经信局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处。 四是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不享受政策支持。属于国家产业发展目录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围。申报的项目原则上须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组织实施。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并纳入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黑名单库,予以追回,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各类专项政策与本政策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附件: 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2.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3. “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项目资金申请书 4.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项目(小微工业企业贷款贴息)申请报告 5.企业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汇总表 6.银行贷款利息支出明细表 7. “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项目资金汇总表(企业版) 8.“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项目资金汇总表(区、开发区版) 9.各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申请项目资金承诺书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7月21日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小微工业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合经信企体建〔2021〕152号).docx 附件 1-9.zip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专利信息运用能力建设。推进专利信息运用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引领作用,并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我局今年拟选择4-6家单位实施企业专利微导航、专利预警分析、知识产权评议、侵权风险分析等项目,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推广实施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的通知》(国知办发管字〔2016〕56号)和合肥高新区《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高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具备专利导航项目实施条件(包括专业人才、配套经费等),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好。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安徽省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予以优先考虑。 二、申报要求和程序 申报单位需填写“合肥高新区知识产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材料以电子邮件和纸质形式(一式五份)报送我局。申报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的。参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实施导则(暂行)》(见附件1)填写。申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项目进度。原则上于2021年内完成。 材料受理后。并进行网上公示,我局将组织专家评审,根据专家意见和工作需要确定项目承担单位。申报单位于服务机构联合申报的。服务机构须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报备机构基本情况、项目负责人及联系人等相关信息并加盖公章。项目完成后我局将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三、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请于2021年7月23日前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四、经费保障 根据预算安排。我局对经知识产权部门备案认定的专利导航、预警分析、知识产权评议、侵权风险分析等项目承担单位给予单项活动经费50%的资助,每项补助上限30万元。项目完成后。验收不合格的,收回已拨付的财政经费,再次验收不合格的,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附件1、高新区专利导航.pdf 附件2、高新区专利导航.docx 合肥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1年7月5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引导我区各类创新创业孵化载体持续健康发展。认真准备申请材料,现开展2020年度孵化载体(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备案工作,请符合条件单位按通知要求,积极申报,根据《合肥高新区创新创业载体管理办法》(附件1)。 一、备案范围及条件 各类孵化载体备案范围及条件详见《合肥高新区创新创业载体管理办法》。 二、备案申报程序 1、登录合创汇网站https://www.gx-hch.com/(如没有合创汇账号,选择“认定备案”菜单,点击进入“系统管理”,登录后进入合创汇-双创载体模块,请直接在合创汇网站申请),根据申报载体类型填报相应申报材料。 2、各申报单位系统填报完成后、于2021年7月26 日前报送至高新区科技局1001室 ,导出申请材料一式一份并签字盖章(材料格式可参照附件)。 附件1、《合肥高新区创新创业载体管理办法》(合高管〔2020〕84号) 附件2 合肥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模板.docx 附件3 合肥高新区众创空间认定申报模板.docx 附件4 合肥高新区科技企业加速器认定申报模板.docx
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做好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工作。已建立较为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3. 知识产权申请的数量和质量逐年提高,推进合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现将申报合肥市2021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试点单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 1. 拥有一定数量知识产权的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 2. 申报单位具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近两年专利电子申请达到95%以上。 4. 企业已拥有3件以上非购买的有效发明专利、2019年和2020年发明专利申请量5件以上(含5件)。 5. 无非正常专利申请。 6. 企业当年完成一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一件专利保险。 二、 申报材料 1. 合肥市2021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试点单位申请表(企业填写附件2、高校和科研院所填写附件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现行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专利授权证书或受理通知书、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材料;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合同复印件;各类专利保险合同复印件。以上材料装订成册。 2. 县(市)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汇总材料后进行初审、报送至市局知识产权应用服务处,将一份申报材料、推荐函和《合肥市2021年度国家知识产权贯标认证申报汇总表》(附件4)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排序推荐。 三、 申报要求 1. 自备案之日起24个月内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取得认证证书。 2. 自备案之日起。提交发明专利受理通知书复印件,24个月内企业申请发明专利不少于10件。 3. 企业有5人以上完成全国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学习平台(http://www.ipmsstudy.cn)的线上学习、取得学习证明。 4. 申报贯标认证奖励时、提交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绩效评价。 5. 贯标认证机构从全国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学习平台推荐名单中自行选择。 四、申报程序 1. 企业于7月9日前将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一式二份)报送至各县(市)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2. 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对企业申报材料初审、统一排序推荐、一式一份)和电子版汇总报送市局知识产权应用服务处(沿河路111号市场监督管理局411室),于7月16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函及汇总表、纸质材料(胶装成册。 六、其他 1. 各申报单位要由分管领导主抓,并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具体实施,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GB/T33251-2016.GB/T33250-2016)、完成认证各项工作、并获得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认证机构颁发的证书。 2.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国家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工作有序推进并取得实效,协调配合。 附件: 1.各县区国家知识产权贯标认证指导数 2. 合肥市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试点单位申请表(企业) 3. 合肥市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试点单位申请表(高校、科研院所) 4. 合肥市2021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试点单位 申报汇总表 5. 全国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学习平台推荐认证机构 合知[2021]16号(关于申报合肥市2021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试点单位的通知) 附件2:合肥市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试点单位申请表(企业填写) 附件4:合肥市2021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试点单位申报汇总表 2021年6月28日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好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资金兑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款 (一)《合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管理细则(2018年修订)》(合科〔2018〕115号)申报条款 1.购车补助,市科技局组织开展2021年度合肥市新能源汽车财政奖补AG平台游戏大厅 工作,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根据《合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管理细则(2018年修订)》(合科〔2018〕115号)、《合肥市推动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若干政策》(合政办〔2020〕7号)、《合肥市推动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合科〔2020〕104号)要求。对单位和个人购买轴距≥2.2米且纯电续航里程(工况法)≥250公里的纯电动乘用车、按照中央财政补助标准1:0.5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助;其他规格类型新能源汽车按中央财政补助标准1:0.2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助。地方配套资金含省市两级资金、中央和地方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车辆售价的60%。 2.交强险补助。对新购纯电动乘用车的个人用户首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给予全额财政补助、个人用户当年不重复享受,转让、过户外地的车辆不予补助。 3. 电费补助。对新购纯电动乘用车的个人用户给予2000元的电费补贴,个人用户当年不重复享受,转让、过户外地的车辆不予补助。 (二)《合肥市推动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合科〔2020〕104号)申报条款 1.节能减排奖励。整车生产企业新销售的新能源汽车。标准为乘用车、物流车、客车减排每千克碳分别给予整车生产企业不高于12元、4元、2元的奖励,依据车辆年度实际运行碳减排情况给予一次性减排奖励。 2.换电站运营奖励。面向社会提供充换电服务且接入充电运营管理平台并经具有资质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公共充换电设施,依据实际充电量给予运营商0.6元/kWh的奖励。 3.单位运营奖励。对运营新能源汽车的单位用户,且运营规模不少于100辆的,对其在本市新购买且在本市注册登记、单车行驶里程达到1万公里的新能源汽车给予3000元/辆的一次性运营奖励。 4.个人电费奖励。对在本市新购买且在本市注册登记新能源乘用车的个人用户。个人用户当年不重复享受,转让、过户外地的车辆不予奖励,给予2000元的电费奖励(或选择兑换为“合肥充电”2800元充电费用储值券)。 5.动力电池回收奖励。支持企业建立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系统,回收处理本地整车配套及生产的动力电池,按回收电池电量给予不高于20元/kWh的回收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500万元。 二、申报范围及申报方式 (一)《合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管理细则(2018年修订)》(合科〔2018〕115号)申报范围及申报方式 1.申报范围 (1)购车补助申报范围:2019年6月25日前、还需提供中央财政资金清算完成证明材料),在我市范围内推广应用且已经完成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清算的车辆(除细则规定材料外。 (2) 交强险补助、电费补助申报范围为2019年1月1日-2020年5月8日在我市范围内新购买使用纯电动乘用车的个人用户、前期已兑现过的此次不再重复申报,且第一次申报。 2.申报方式 (1)网上填报:新能源汽车单位及个人用户登录“合肥科技服务信息平台”(stmis.hfkczx.com)。选择申报用户登录,交强险补助、电费补助选择个人用户登录),进入系统完成企业信息维护后,选择:项目申报-事后奖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购车补助;首次交强险补助、电费补助)模块进行填报,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跳转至安徽省政务服务网认证登录(购车补助选择法人用户登录。 (2)纸质材料报送:所提交纸质材料需为在“合肥科技服务信息平台”填报后系统生成的文件下载打印。购车补助资金由相关企业向新能源汽车推进中心申请审核并提交审核所需材料;首次交强险补助、电费补助由个人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申请审核并提交审核所需材料(一式两份)。 个人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受托人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联系方式)前往车辆所在地(以车辆行驶证住址为准)科技局申报财政补助资金。 (二)《合肥市推动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合科〔2020〕104号)申报范围及申报方式 1.申报范围 (1)节能减排奖励、换电站运营奖励、动力电池回收奖励申报范围自2020年11月1日起。相关车辆以行驶证登记注册时间为准,截止到2021年5月30日(其中换电站运营奖励自接入充电运营管理平台起)。 (2)个人电费奖励申报范围为2020年5月9日-2021年5月31日在我市范围内新购买使用纯电动乘用车的个人用户、前期已兑现过的此次不再重复申报,且第一次申报。 2.申报方式 (1)节能减排奖励、换电站运营奖励资金由相关企业向市科技局申请审核并提交审核所需材料;动力电池回收奖励资金由相关企业登录“合肥科技服务信息平台”(stmis.hfkczx.com)、在网上申请审核并提交审核所需材料,进入系统后选择:项目申报-事后奖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动力电池回收补助)模块进行填报。 (2)单位运营奖励由相关企业、单位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申请审核并提交审核所需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由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初审后上报市科技局。 (3)个人电费奖励由个人用户登录“合肥科技服务信息平台”(stmis.hfkczx.com),提报车辆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以车辆行驶证住址为准),进入系统后选择:项目申报-事后奖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个人电费奖励)模块进行填报,选择个人用户登录,选择申报用户登录,在网上上传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跳转至安徽省政务服务网认证登录,由县区科技局进行网上初审后提报市科技局审核。 三、有关要求 各汽车生产企业、单位及个人按照《合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管理细则(2018年修订)》(合科〔2018〕115号)、《合肥市推动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合科〔2020〕104号)的有关要求。做好相关申报工作。此次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各县(市)区、开发区初审推荐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8日。 附件: 1.《合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管理细则(2018年修订)》(合科〔2018〕115号).doc 2.《合肥市推动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若干政策》(合政办〔2020〕7号).docx 3.《合肥市推动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合科〔2020〕104号).doc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好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资金兑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款 (一)《合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管理细则(2018年修订)》(合科〔2018〕115号)申报条款 1.购车补助,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市科技局组织开展2021年度合肥市新能源汽车财政奖补AG平台游戏大厅 工作,根据《合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管理细则(2018年修订)》(合科〔2018〕115号)、《合肥市推动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若干政策》(合政办〔2020〕7号)、《合肥市推动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合科〔2020〕104号)要求。对单位和个人购买轴距≥2.2米且纯电续航里程(工况法)≥250公里的纯电动乘用车、按照中央财政补助标准1:0.5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助;其他规格类型新能源汽车按中央财政补助标准1:0.2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助。地方配套资金含省市两级资金、中央和地方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车辆售价的60%。 2.交强险补助。对新购纯电动乘用车的个人用户首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给予全额财政补助、个人用户当年不重复享受,转让、过户外地的车辆不予补助。 3. 电费补助。对新购纯电动乘用车的个人用户给予2000元的电费补贴,个人用户当年不重复享受,转让、过户外地的车辆不予补助。 (二)《合肥市推动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合科〔2020〕104号)申报条款 1.节能减排奖励。整车生产企业新销售的新能源汽车。标准为乘用车、物流车、客车减排每千克碳分别给予整车生产企业不高于12元、4元、2元的奖励,依据车辆年度实际运行碳减排情况给予一次性减排奖励。 2.换电站运营奖励。面向社会提供充换电服务且接入充电运营管理平台并经具有资质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公共充换电设施,依据实际充电量给予运营商0.6元/kWh的奖励。 3.单位运营奖励。对运营新能源汽车的单位用户,且运营规模不少于100辆的,对其在本市新购买且在本市注册登记、单车行驶里程达到1万公里的新能源汽车给予3000元/辆的一次性运营奖励。 4.个人电费奖励。对在本市新购买且在本市注册登记新能源乘用车的个人用户。个人用户当年不重复享受,转让、过户外地的车辆不予奖励,给予2000元的电费奖励(或选择兑换为“合肥充电”2800元充电费用储值券)。 5.动力电池回收奖励。支持企业建立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系统,回收处理本地整车配套及生产的动力电池,按回收电池电量给予不高于20元/kWh的回收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500万元。 二、申报范围及申报方式 (一)《合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管理细则(2018年修订)》(合科〔2018〕115号)申报范围及申报方式 1.申报范围 (1)购车补助申报范围:2019年6月25日前、还需提供中央财政资金清算完成证明材料),在我市范围内推广应用且已经完成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清算的车辆(除细则规定材料外。 (2) 交强险补助、电费补助申报范围为2019年1月1日-2020年5月8日在我市范围内新购买使用纯电动乘用车的个人用户、前期已兑现过的此次不再重复申报,且第一次申报。 2.申报方式 (1)网上填报:新能源汽车单位及个人用户登录“合肥科技服务信息平台”(stmis.hfkczx.com)。选择申报用户登录,交强险补助、电费补助选择个人用户登录),进入系统完成企业信息维护后,选择:项目申报-事后奖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购车补助;首次交强险补助、电费补助)模块进行填报,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跳转至安徽省政务服务网认证登录(购车补助选择法人用户登录。 (2)纸质材料报送:所提交纸质材料需为在“合肥科技服务信息平台”填报后系统生成的文件下载打印。购车补助资金由相关企业向新能源汽车推进中心申请审核并提交审核所需材料;首次交强险补助、电费补助由个人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申请审核并提交审核所需材料(一式两份)。 个人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受托人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联系方式)前往车辆所在地(以车辆行驶证住址为准)科技局申报财政补助资金。 (二)《合肥市推动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合科〔2020〕104号)申报范围及申报方式 1.申报范围 (1)节能减排奖励、换电站运营奖励、动力电池回收奖励申报范围自2020年11月1日起。相关车辆以行驶证登记注册时间为准,截止到2021年5月30日(其中换电站运营奖励自接入充电运营管理平台起)。 (2)个人电费奖励申报范围为2020年5月9日-2021年5月31日在我市范围内新购买使用纯电动乘用车的个人用户、前期已兑现过的此次不再重复申报,且第一次申报。 2.申报方式 (1)节能减排奖励、换电站运营奖励资金由相关企业向市科技局申请审核并提交审核所需材料;动力电池回收奖励资金由相关企业登录“合肥科技服务信息平台”(stmis.hfkczx.com)、在网上申请审核并提交审核所需材料,进入系统后选择:项目申报-事后奖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动力电池回收补助)模块进行填报。 (2)单位运营奖励由相关企业、单位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申请审核并提交审核所需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由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初审后上报市科技局。 (3)个人电费奖励由个人用户登录“合肥科技服务信息平台”(stmis.hfkczx.com),提报车辆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以车辆行驶证住址为准),进入系统后选择:项目申报-事后奖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个人电费奖励)模块进行填报,选择个人用户登录,选择申报用户登录,在网上上传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跳转至安徽省政务服务网认证登录,由县区科技局进行网上初审后提报市科技局审核。 三、有关要求 各汽车生产企业、单位及个人按照《合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管理细则(2018年修订)》(合科〔2018〕115号)、《合肥市推动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合科〔2020〕104号)的有关要求,做好相关申报工作。此次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各县(市)区、开发区初审推荐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8日。 附件: 1.《合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管理细则(2018年修订)》(合科〔2018〕115号).doc 2.《合肥市推动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若干政策》(合政办〔2020〕7号).docx 3.《合肥市推动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合科〔2020〕104号).doc 2021年6月8日
各乡镇园区、相关企业: 为加大对优质小微工业企业的培育支持力度、鼓励支持优质小微工业企业高成长上规模,引导其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精准政策导向。根据《肥西县优质小微工业企业评定管理办法》(肥工经办〔2021〕1号)。登记注册和税收统计关系均在肥西县(不包括新港工业园、柏堰科技园),组织开展2021年肥西县优质小微工业企业入库工作,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肥西县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工业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对小微型企业的划型规定。 (二)肥西县优质小微工业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企业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且上年度营业收入达500万元以上;企业存续不足三年的,上年度营收须达500万元以上且盈利。 2.企业上年度纳税达20万元以上。 3.企业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拥有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拥有软件著作权和实用新型5件以上。 4.入选省市“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 5.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企业。获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企业。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三)截至申报时企业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平台无失信行为信息。 二、申报程序 1.企业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报。相关证明材料齐全,企业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第八条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各乡镇园区按照《管理办法》和申报条件要求、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择优推荐。 三、相关要求 请各乡镇园区于2021年6月22日前。将推荐行文、企业申报材料、汇总表(附件4)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肥西县经信局中小企业科,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肥西县优质小微工业企业评定管理办法: 2.肥西县优质小微工业企业申请表; 3.肥西县优质小微工业企业申请材料承诺书; 4.肥西县优质小微工业企业汇总表。 肥西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