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合肥市建设国家产教融合型城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印发<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社会【2019】590号)要求,请认真完成宣传动员工作,为做好我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培育企业范围 (一)在合肥市内注册经营。依法在合肥市内纳税的企业(中央企业、全国性特大型民营企业整体申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部署实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在我市建设培育范围)。 (二)重点建设培育主动推进制造业转型的优质企业、以及养老、家政、托幼、健康等社会领域龙头企业,以及现代农业、智能制造、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及研发设计、数字创意、现代交通运输、高效物流、金融科技、工程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等急需产业领域企业。 (三)优先考虑紧密服务国家和我市重大战略,技术技能人才需求旺盛,发展潜力大,主动加大人力资本投资,履行社会责任贡献突出的企业。 (四)企业主营业务为教育培训服务的原则上不纳入建设培育范围。 (五)企业无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无涉税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具有良好信用记录。 二、建设培育企业条件 企业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下同),共建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依法举办或参与举办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含技工教育,共评人才培养质量,在实训基地、学科专业、教学课程建设和技术研发等方面稳定开展校企合作,并且校企共订人才培养目标,共创实验实训中心和校外实践基地,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企业至少与2所以上合肥本地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建立人才联合培养机制,共推人才培养过程,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管理等要素。 (二)独立举办或作为主要举办者参与举办高等教育、职业教育1所以上。 (三)通过企业大学等形式。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技能培训服务。 (四)参与组建行业性或区域性产教融合联盟(职业集团)1 个以上。 (五)校企合作、校地合作建设产教融合联盟或开展合作协议。累计已开展合作培养、培训学员600人以上。 (六)承担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任务;或与职业院校共同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 (七)近3年接收高等学校或职业院校学生开展每年3个月以上实习实训累计达60人以上。 (八)承担实施1+X 证书(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任务。 (九)与有关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开展有实质内容、具体项目的校企合作。有1届以上的毕业生,开展订单班3年以上。 (十)以校企合作等方式共建产教融合实验实训基地,近3年内累计投入 100 万元以上,或者捐赠学校教学设施设备。 (十一)拥有课程教材或教学辅助产品的知识产权证明(著作权、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不含实用新型专利)3件及以上。 (十二)拥有与合作院校共享的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1件以上。 三、申报方式 第一步:有申报意愿的企业,按材料顺序依次汇编成册(命名:XXX产教融合申报材料),确定符合条件并能够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后进行申报; 第二步:经自查符合条件的企业,并发送至合肥市发展改革委邮箱:hefei3538410@163.com ,应按照上述“建设培育企业范围”“建设培育企业条件”进行自查,下载填写《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申请表》(附件1)和《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数据表》(附件2); 第三步:请将以下材料分别盖章扫描为PDF格式。 1.企业营业执照 2.《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申请表》 3.《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数据表》 4.校企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 5.相关证明材料 四、审核确认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合肥市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企业,并向社会公示,列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信息储备库。 五、建设培育 企业应在入库后3个月内制订并向社会公开发布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三年规划。并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企业入库建设培育至少1年后。享受国家相关支持政策,达到国家认证标准的向国家申报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 六、失信惩戒 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的企业,即取消入库资格,同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且5年内不得申报。 (一)在申请建设培育企业过程中弄虚作假。故意提供虚假不实信息的。 (二)在建设培育期间发生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 (三)侵犯学生人身权利或其他合法权利的。 (四)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七、其他事宜 (一)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12日。 (二)视申报企业的数量。采取分批次公示的方式向社会公示入库企业名单。 (三)因国家、省有关政策调整等因素。导致试点工作发生变化的,我们将及时发布通告。 (四)请社会各界对我市入库企业给予关注支持和监督。 (五)已列入安徽省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信息储备库的企业、自动纳入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名单,本次无需再次申报。 附件1: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申请表 附件2: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数据表
各相关单位: 接省市发改委通知、为进一步发展高技术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现组织申报2022年度工业“三高”和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领域 以省发改委批复的高新区科学仪器产业发展实施方案为重点,面向全区选择科学仪器技术应用开发领域重点项目。 二、 项目申报条件 1.项目须属于实验分析仪器、工业检测仪器、环境监测仪器等领域技术应用开发,技术水平国内领先、有高成长性的项目优先支持。 2.项目的前期工作(包括核准/备案、土地、规划、环评、能评、自有资金等条件)已落实、建设期不超过3年,并已开工建设。 3.近三年已获得国家发改委科学仪器产业专项或省发改委工业“三高”和高技术产业化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原则上不再申报;已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申报;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不得申报(包括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等平台)。 三、其他事项 1.我局将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组织专家评审,评审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2.请于2022年3月23日之前将资金申请报告文本、项目申报汇总表、项目真实性承诺函一式三份报送至高新区经贸局1325办公室。电子版(word+盖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附件: 附件1:2022年省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申报汇总表.xls 附件2:项目编制要点.doc 高新区经贸局 2022年3月18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现受理2022年度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固定资产补贴)相关条款的申报,各有关企业(单位): 按照《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21〕8号)和《2021年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先进制造业)》(合经信法规〔2021〕125号)等文件要求。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时间为2022年3月17日至3月29日,县区于4月8日之前完成初审,并行文推荐至市经信局(含1份企业申报材料)。 二、申报程序 2022年度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固定资产补贴)需从网上申报,同时报送2份纸质材料(双面打印胶装)至县区经信部门。政策申报主体首先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61.133.142.83/hfczxm/public/cyzcw/login)中完成注册。具体操作流程可参照企业用户操作手册,登录后按照流程完成申报。企业(单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并关注县区经信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及时完善申报材料。县区初审部门及时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核、同时赴现场查验,并负责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并在发票原件上盖章,验证付款凭证和发票的真实性、非重复性。 三、2022年政策申报条款和申报材料 (一)政策第8条: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 1.新引进工业项目补贴 政策内容:对新引进先进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其中50%达产升规后拨付。 申报条件: ①项目列入《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 ②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申报的投资补贴一次性拨付;非规上企业在申报次年内升规的拨付剩余的50%;⑤对存量企业搬迁、扩建或租赁转自建项目参照本条款执行,其中设备投资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的20%【备注:固定资产投资包括生产厂房、生产设备(含生产软件)、生产线上检测设备和环保设备,二手设备不予补助】; ③项目纳入统计局统计库; ④已是规上企业的。 申报材料: 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 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 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 ④厂房的建设合同、增值税发票及付款凭证。购买厂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 ⑤设备的购置合同、增值税发票和付款凭证、进口设备另外提供付汇凭证及报关单;购置融资租赁设备的补充提供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 ⑥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附件3); ⑦存在关联交易的,非标设备由市经信局委托具备资产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事务所出具评估价,提供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货市场价。⑧2021年获新引进工业项目补贴的非规上企业若已升规。仅需提供由县区统计部门确认升规的材料即可。 补助期限以发票时间为准。项目补助期2年(备注:2020年1月1日之后的发票有效),进口设备以报关单时间为准。 申报材料涉及增值税发票的、专票提供抵扣联;普票提供发票联。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 2.企业技术改造补贴 政策内容:对存量工业企业升级改造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 ①项目列入《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 ②设备投资额500万元以上【包括生产设备(含生产软件)、生产线上检测设备和环保设备、二手设备不予补助】; ③项目纳入统计局统计库。 申报材料: 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 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 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 ④购置设备的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增值税发票。购置进口设备的补充提供银行付汇凭证及报关单、购置融资租赁设备的补充提供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 ⑤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附件3);⑥存在关联交易的、非标设备由市经信局委托具备资产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事务所出具评估价,必须提供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货市场价。 补助期限以发票时间为准。项目补助期2年(备注:2020年1月1日之后的发票有效),进口设备以报关单时间为准。 申报材料涉及增值税发票的,普票提供发票联,专票提供抵扣联。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 四、申报要求 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企业不享受政策支持。属于国家产业发展目录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不享受政策支持。申报的项目原则上须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组织实施。企业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 附件1、2.doc 附件3 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xlsx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3月17日
各乡镇、双凤经开区: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长丰县“强产业、强建设、强品质”三强攻坚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发〔2021〕2号)和《关于印发长丰县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长政〔2018〕27号)精神和要求。主要包括: 1、政策第3条内容: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长发〔2021〕2号文件申报重点为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第3条、第4条、第15条、第18条、第19条、第28条等条款,为做好我县2021年制造业扶持政策资金兑现工作。对投资亿元以上技改项目在市补助基础上给予设备投资10%配套奖励、对智能化改造项目在市补助基础上给予1:2配套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申报条件: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含1亿元)。以项目入统计库上报投资额为依据。 申报范围:获得2021年度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补助企业技术改造类项目。 奖补标准:申报合肥市固定资产(技术改造设备)投资补助项目。在市补助基础上给予设备投资10%配套奖励(包含县级配套7.5%、增加补助2.5%)。 2、政策第15条内容:鼓励企业技术创新。 申报条件:当年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专精特新企业等。 (免申即享) 3、政策第18条内容:推动工业绿色发展。 申报条件:当年认定的绿色工厂、省“五个一百”项目单位、市节能节水环保产品、技术推广目录企业等。 (免申即享) 4、政策第19条内容:支持节能技术改造。单个项目年节能量在50吨标准煤及以上。给予政策补贴。对开展能源审计或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的工业企业。给予政策奖励。对企业自主研发、经具有国家认证资质或业内认可的第三方检测具有明显节能减排效果的技术和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提供相关材料。 5、政策第4条:政策第28条内容:建立亩均效益评价机制。按企业亩均产值、亩均税收进行分类管理、差异化奖补。对AB类企业土地使用税分别给予资金补助;以亩均效益论英雄,对亩均税收达50万元、40万元、30万元以上企业分别给予资金奖励,对亩均产值达1000万元、800万元、600万元以上企业分别给予资金奖励。 申报材料:长丰县工业企业亩均产值完成情况申报表(附表1)、12月份产品产量报表(B204-1表)、企业年度完税证明、不动产权证(国有土地证)复印件等。 (二)长政〔2018〕27号文件申报重点为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第2条、第3条、第4条、第5条、第7条、第8条等条款、主要包括: 1、政策第2条内容:企业创新发展奖励。 (1)当年评定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获得工业设计奖项、“国际QC小组”“全国质量信得过班组”、市级质量管理小组、市级“现场管理星级班组建设”奖项、认定市食品生产加工示范企业、规模以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新通过HACCP或ISO22000认证、轨道交通专业资质认证等项目给予奖补,支持软件企业发展、工业会展参展奖补。 申报材料:提供认定证书或文件等资料。 (2)信息消费、创新产品等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评定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安徽工业精品、安徽新产品、市级品牌示范企业、“平安企业”等。 (免申即享) 2、政策第3条内容: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促进企业上台阶奖励、长发〔2021〕2号“扶持壮大制造业企业”条款) 申报条件:当年新增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免申即享),当年度企业产值每增加1亿元的规上企业,当年度产值首超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70亿元、100亿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对产值达亿元以上的。 申报材料:长丰县2021年度工业企业上台阶申报表、12月份产品产量报表(B204-1表)。 3、政策第4条内容:鼓励绿色生态发展 (1)认证奖励类申报条件:当年新通过认证的企业能源审计、节能管理体系认证、节水型工业创建、能源在线监测平台建设项目。节能示范单位称号等,获得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称号。 (免申即享) (2)支持节能技术改造、支持绿色能源发展奖项 政策内容:工业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后年节能量达到200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以外项目节能技术改造后节能量达到50吨标准煤以上的。按每吨标准煤400元给予奖补。支持我县光伏产业发展政策补贴。 申报条件:提供相关材料。 4、政策第5条内容:支持服务平台建设. (1)认定类申报条件:当年认定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等。 (免申即享) (2)政策内容:对列入合肥市“1+13+X”双创建设计划的县级公共服务平台。按照年度考核情况和服务内容,每年给予运营机构运营管理费用不超过200万元补助。 申报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政策第7条内容:工业投资等额奖补。 政策内容:对开发园区经审批(备案)工业投资项目(不含技改项目)按缴费目录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给予等额奖补,由县级审核兑付政策资金,收入缴入县级的收费项目。 申报条件:提供相关材料。 二、相关要求 1、长发〔2021〕2号和长政〔2018〕27号文件中、涉及相同奖项的,不重复享受,按照最高项补助。 2、请各乡镇、经开区高度重视。统一报送至南部服务大厅二楼社会事务B20县经信局窗口,并对申报项目严格初审,认真做好政策资金兑现宣传工作,逾期不予受理,于2022年3月12日(周五)前将相关资料。 附件1:长丰县工业企业亩均产值完成情况申报表 附件2:长丰县2021年度工业企业上台阶申报表 长丰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3月4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劳动竞赛委员会、总工会。2022年将开展合肥市第八届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评选活动,各有关单位: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职工创新成果评选和职业技能竞赛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21〕3号)和年度工作安排,各产业、直属工会。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近三年来。合肥市行政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在工作和生产实践中,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开发、节能减排、发明创造等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中形成的技术创新成果。重点聚焦全市集成电路、新型显示、创意文化、网络与信息安全、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智能家电、新能源汽车暨智能网联汽车、光伏及新能源、高端装备及新材料、人工智能和其他类等重点产业链。主要范围如下: (一)设备、工艺改造中的创新成果; (二)新材料、新产品开发应用中的创新成果; (三)研发新工具、改进操作方法中的创新成果; (四)推进节能、减排中的创新成果; (五)职业安全与卫生、环境保护中的创新成果; (六)其他生产技术领域中的创新成果。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且申报时尚未解决的; (三)创新成果完成人违纪违法,或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论的; (四)创新成果涉及商业秘密和国家安全的; (五)已获得过往届合肥市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评选优秀及以上等级成果; (六)其他不得参加申报的情形,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科研人员所取得的创新成果; (二)创新成果有权属争议。 二、评选数量及条件 评选认定特等成果2项、一等成果5项、二等成果20项、三等成果40项、优秀成果100项(以上各等级成果、条件不具备时可不评满或空缺)。 特等成果: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市场前景广阔,技术含量、成果质量水平高,促进行业技术进步作用显著,填补国内空白、具有核心自主产权,取得重大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一等成果:在国内同行业处于先进水平。具有核心自主产权,促进行业技术进步作用明显,市场前景广阔,技术含量、成果质量水平较高,取得显著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二等成果:在省内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促进单位技术进步作用明显,并取得较大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三等成果:在本单位生产技术领域具有独创性。促进了单位技术进步,并取得一定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优秀成果:具有一定经济应用价值,被本单位采用推广。 三、评选程序 合肥市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评选工作由市劳动竞赛委员会组织实施,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和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主要负责受理申报、初审创新成果、聘请专家评委等工作;专家评审委员会由有关方面专家组成,负责对申报的创新成果进行评审。 (一)申报。职工个人(项目牵头人)或基层单位工会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总工会和产业、直属工会申报,将符合评选条件的申报项目汇总后于2022年8月31日前通过网络平台报至市评审工作办公室(平台具体操作方式另行明确),县(市)区、开发区总工会和产业、直属工会进行初审把关。 同一人申报成果不得超过2项。 (二)审核。市评审工作办公室对平台所申报的成果进行资格审核、分类、汇总;组织专家对审核通过的项目进行初评。经专家初评后入围复评阶段的成果项目。由各县(市)区、开发区总工会和产业、直属工会统一报送如下相关材料(报送日期另行通知): 1.《合肥市职工技术创新成果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2.《合肥市第八届职工技术创新成果项目申报汇总表》; 3.《合肥市第八届职工技术创新成果申报表》及所附证明资料。 上述材料装订成一册。一式两份连同电子版报送至市评审工作办公室。(报送地址:合肥市政务区市总工会大楼804室;联系电话:63532518;电子邮箱:gh3532518@163.com), 逾期不再受理。 (三)评审。按照专家评审、实地考察、会议研究等程序。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提出成果等级建议名单。 (四)认定。评选结果在市级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政府通报认定。 四、激励措施 (一)研发补助。职工技术创新成果由市政府发放研发经费补助,标准为:特等成果20万元/项、一等成果15万元/项、二等成果10万元/项、三等成果5万元/项、优秀成果2万元/项。 获评的职工技术创新成果项目所在的县(市)区、开发区及所在单位。可相应给予研发补助。 (二)荣誉激励。获评的职工技术创新成果项目。由市政府颁发荣誉证书。 特等成果、一等成果项目第一牵头人可作为“合肥市劳动模范”“合肥工匠”候选人优先推荐。由团市委授予“合肥市青年岗位能手”荣誉称号,由市妇联授予“合肥市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符合条件的牵头人分别由市劳动竞赛委员会授予“合肥市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技能劳动者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予“合肥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符合条件的其他获评项目牵头人由市总工会授予“合肥市金牌职工”荣誉称号。 五、有关要求 (一)广泛宣传、深入动员。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广泛宣传、深入动员。 (二)强化监督、保证质量。申报创新成果的牵头人及其团队需保证成果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创性、真实性。经查实在申报和遴选、推荐、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违规行为的、并通报有关部门;涉嫌犯罪的,追回证书和补助资金,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撤销成果认定和荣誉。 (三)严格要求、规范操作。推荐单位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严格按照评选程序、时限、要求报送相关材料,严格审核把关。 附件: 1. 合肥市职工技术创新成果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docx 2. 合肥市第八届职工技术创新成果项目申报汇总表.docx 3. 合肥市第八届职工技术创新成果申报表.docx 合肥市劳动竞赛委员会 合肥市总工会 2022年2月14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21〕8号)、《合肥市2021年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科技创新政策)》(合科〔2021〕97号)要求,现将申报2021年度科技创新政策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申报单位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http://61.133.142.83/hfczxm/public/cyzcw/login)进行申报。(此次兑现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未申报的项目)。 系统网上申报开放时间:2022年2月25日8:30—3月9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2.审核推荐:申报单位完成系统申报提交后,关注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在县区审核通过后在系统中导出全部申报材料,及时完善申报材料,及时将纸质材料一式2份报送属地科技主管部门(填报和提交材料截止时间以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通知为准)。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应强化主动服务,并负责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并在发票原件上盖章,对投资类补助需赴现场查验,及时完成申报材料的网上审核,验证付款凭证和发票的真实性、非重复性,指导协助做好材料填报工作,其中。3月13日17:30前完成网上审核推荐工作。一式1份)报送至市科技局各相关处室,3月14日前将申报材料、推荐报告和汇总表(见附件。 二、重点说明 (一)对于申报材料中需提供年度纳税申报表作为审核依据的条款,申报单位对照申报要求,包括“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补助、概念验证中心运营奖补、中试基地运营奖补、入驻安徽创新馆科技服务机构补贴、高成长企业研发费用补贴”5个条款,并以拟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系统中填报的数据如实进行申报,6月上旬另行发布年度纳税申报表补充报送通知,先行提供除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之外的所有必需材料。 (二)申报各条款均须提供: 1.《诚实信用承诺书》; 2.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 3.项目绩效目标承诺书; 4.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四个官方平台的征信查询报告(或截图)。 上述1-3项以系统中各条款具体通知中的附件模板为准,4-5项作为其它附件材料上传。 申报材料涉及增值税发票的,普票提供发票联,专票提供抵扣联。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 (三)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不享受政策支持。属于国家产业发展目录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不享受政策支持。申报的项目原则上须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组织实施。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将实施失信联合惩诫,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 三、申报内容 (一)政策第2条:激励加大研发投入 1. 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补助 政策内容:对符合条件的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研发费用15%,给予10万元—100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 (1)2021年当年入库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并获得编号的企业。 (2)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完成申报并享受年度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企业。 (3)享受财政补助的企业研发费基数以企业2021年当年发生的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为准。且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15%应大于等于10万元。 (4)获市科技项目立项支持的企业。立项当年不重复享受此政策。 申报材料: (1)安徽省科技厅关于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公告的打印件。 (2)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年度财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含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其他附表。纳税申报表按照附件2的要求后期补交)。 (3)2021年当年发生的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研发活动及研发费用归集范围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执行)。 审计报告应完整。并明确呈现该条款应有的结论,即有明确的企业当年发生的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和每个项目的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情况表(格式见附件3)。 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的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应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对中介机构的相关规定。并熟悉国家有关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方面的政策;中介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在岗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全年职工社保名单并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者职工工资发放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中介机构需满足资信要求(提供注册会计师协会或注册税务师协会出具的近三年无不良记录的证明材料)。 (4)经区县科技主管部门签字盖章的研发活动证明材料详细清单(格式见附件4)。 要求:(1)申报主体留存备查的研发活动证明材料需列出详细清单(清单中材料需编号。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现场核对材料齐全后,在清单上签字盖章)。 (2)申报主体需带到区县科技部门现场核查的材料原件(材料原件与上条中的清单一致、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核查完毕后带回留存备查):①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关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②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③经科技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④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外聘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⑤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⑥“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⑦企业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 2.租用仪器设备补助 政策内容:对租用纳入共享范围仪器设备的单位。按年租用支出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 (1)租用纳入安徽省大型仪器共享服务平台(合肥地区)的仪器设备(单台价格在30万以上、成套价格在100万元及以上)、合肥市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的仪器设备、建成运行后的长江中游城市群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上的仪器设备、G60科创走廊城市开放共享的仪器设备(仅兑现创新券支付部分)。进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的检测服务。 (2)法定认证、执法检查、商业验货、商业摄制、医疗服务、服务外包、电信计费等服务不属于申报范围。租用关联单位之间的仪器设备不属于申报范围。 申报材料: (1)科学仪器协作共用补贴资金申请书。 (2)检测产品委托协议及合同书复印件。 (3)检测费发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发票名称须是检测费、试验费、测试费、计量校准费。技术服务费及技术开发费只兑现仪器检测部分)。 (4)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证明。证明须符合下列中任一项:一是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开发立项文件;二是政府部门颁发的新产品证书;三是知识产权证书(含专利受理通知书)。 (5)企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6)产业政策项目申报非关联单位承诺书。 3.承担国家科技重大项目补贴 政策内容:对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按国家实际拨付经费给予每个项目最高500万元配套补贴。 申报条件: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部国家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或课题的企业。 申报材料: (1)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证明材料复印件。 (2)2020年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到账单和财务记账凭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3)项目基本概况和实施进展、成效等情况。 支持方式:对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每年按国家实际到账拨付经费的20%给予配套补贴,单个项目累计最高500万元。 4.科技保险补贴(不包括专利保险) 政策内容: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等、按实际保费的30%给予补贴。 申报条件: (1)在合肥市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外地分公司保费不可汇总到母公司统一申报)、投保本年度科技保险险种申请保费补贴。 (2)险种范围:险种按年度调整。本年度险种包括: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职业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项目投资损失保险等。 (3)投保企业按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当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4)保险期限必须是一年期及以上;投保人与被保险人需相同或者从属关系;保单中有下属公司的、或者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不能超出申报补助险种的保险责任,或者注明不同险种分项明细并加盖保险公司公章;投保险种须与申报补助险种名称一致,并加盖保险公司公章,需注明标的地址、保费分项明细并加盖保险公司公章;不同险种的保险发票、转账回单需单独打印。 申报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科技保险保费补贴申请表。 (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3)科技保险保单复印件。 (4)科技保险费发票复印件。 (5)科技保险费支付凭证。 (二)政策第3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1.中试平台(基地)投资运营补贴 政策内容:对建设中试平台(基地)、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 根据《成果转化政策》要求、按其年度服务性收入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对为实验阶段的科技成果提供概念验证、商业化开发等公共服务的概念验证中心。对为实验室成果开发和优化、投产前试验或者试生产服务的中试基地(平台)。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按其年度服务性收入的30%。对投资建设中试基地(平台)的。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按其实际投资额的30%。 类别1:按其年度服务性收入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对为实验阶段的科技成果提供概念验证、商业化开发等公共服务的概念验证中心。 申报条件: (1)为实验阶段的科技成果提供概念验证、商业化开发等公共服务的科技成果概念验证中心。 (2)为服务对象申报政府奖补资金项目的合同金额不纳入年度服务性收入。 (3)按规定需要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公共服务。须在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进行登记。 申报材料: (1)概念验证中心建设运营申报书。各级政府支持等,主要包括:中心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典型案例。 (2)按规定需要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公共服务,提供从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中导出的技术合同明细表、加盖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成果政策)合同复印件和登记机构所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复印件。无法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公共服务,提供服务项目明细表、机构与服务对象签订的服务合同复印件。 (3)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含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其他附表)及相关发票、付款凭证材料等,中介机构需满足资信要求(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或税务师协会出具的近三年无不良记录的证明材料)。 (4)申报主体及单位法人代表不重复申报市级运营补助类扶持政策承诺。 类别2:对为实验室成果开发和优化、投产前试验或者试生产服务的中试基地(平台)。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按其年度服务性收入的30%。 申报条件: (1)为实验室成果开发和优化、投产前试验或者试生产服务的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 (2)基地有完善的管理制度、能够持续运营发展,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服务功能和设施完善。 (3)按规定需要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公共服务,必须在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进行登记。 申报材料: (1)中试基地(平台)建设运营补贴申报书,各级政府支持等,主要包括:基地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典型案例。 (2)按规定需要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公共服务,提供从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中导出的技术合同明细表、加盖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复印件和登记机构所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复印件。无法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公共服务,提供服务项目明细表、机构与服务对象签订的服务合同复印件。 (3)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含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其他附表)及相关发票、付款凭证材料等,中介机构需满足资信要求(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或税务师协会出具的近三年无不良记录的证明)。 (4)申报单位及单位法人代表不重复申报市级运营补助类扶持政策承诺。 类别3:对投资建设中试基地(平台)的。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按其实际投资额的30%。 申报条件: (1)为实验室成果开发和优化、投产前试验或者试生产服务的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 (2)基地(平台)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能够持续运营发展,服务功能和设施完善。 申报材料: (1)中试基地(平台)投资运营补贴申报书。主要包括基地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建设进度,各级政府支持等,涉及的核心研发项目进展情况。 (2)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关于中试基地(平台)建设过程中中试场地建设、中试设备购置、产品和样机试制、研发人员费用以及检验检测费用等实际投资额的专项审计报告及相关发票、付款凭证、社保证明材料等。中介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在岗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或者职工工资发放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全年职工社保名单并加盖人社部门公章。中介机构需满足资信要求(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或税务师协会出具的近三年无不良记录的证明材料)。 (3)申报单位及单位法人代表不重复申报市级服务补助类扶持政策承诺。 2. 入驻安徽创新馆科技服务机构补贴 政策内容:对入驻安徽创新馆的科技服务机构给予补贴。 对入驻安徽创新馆的科技服务机构。年度服务性收入超过200万元的,给予50万元奖补。当年享受过合肥市同类奖补政策支持的、不再重复享受。 申报条件: (1)入驻安徽创新馆且年度服务性收入超过200万元。 (2)为服务对象申报政府奖补资金项目的合同收入不纳入年度服务性收入。 (3)按规定需要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科技服务、必须在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进行登记。 (4)安徽创新馆(安徽科技大市场)入驻机构年度考核等级B档及以上的科技服务机构。 申报材料: (1)按规定需要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科技服务、提供从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中导出的技术合同明细表、加盖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复印件和登记机构所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复印件。无法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科技服务、提供科技服务项目明细表、机构与服务对象签订的科(成果政策)技服务合同复印件。 (2)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含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其他附表)及相关发票、付款凭证材料等、中介机构需满足资信要求(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或税务师协会出具的近三年无不良记录的证明材料)。 (3)入驻安徽创新馆的入驻协议复印件。 (4)安徽创新馆服务管理中心推荐函。 (5)申报单位、单位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和不重复申报市级运营补助类扶持政策承诺。 3.技术转移奖励 政策内容:对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纪)人等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并在我市转化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根据《成果转化政策》要求、对技术转移机构(含高校设立的)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并在肥实现转化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按技术交易合同实际成交额的1%。对技术经理(纪)人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并在肥实现转化的、给予最高30万元奖补,按技术交易合同实际成交额的1%。 类别1:对技术转移机构(含高校设立的)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并在肥实现转化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按技术交易合同实际成交额的1%。 申报条件: (1)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经备案的省、市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 (2)技术转移机构开展的技术成果交易服务需在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系统登记。并在肥实现转化。 申报材料: (1)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的明细表。 (2)技术交易服务需提供加盖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交易合同复印件和技术合同登记认定证明复印件。以及技术成果交易发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注明所提供技术成果交易合同名称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 (3)技术转移机构与服务对象签订的三方服务合同。复印件上需注明所提供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合同名称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以及2021年度服务收入证明(服务发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 (4)技术成果在肥转化的相关证明材料。 (5)技术转移机构内开展业务的技术经理(纪)人清单。 类别2:对技术经理(纪)人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并在肥实现转化的、给予最高30万元奖补,按技术交易合同实际成交额的1%。 申报条件: (1)取得技术经理(纪)人资格的自然人。 (2)技术经理(纪)人开展的技术成果交易服务需在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系统登记、并在肥实现转化。 (3)技术转移机构内的技术经理(纪)人、以自然人名义申报,由技术转移机构统一申报;自行开展业务的技术经理(纪)人。 (4)本条款与类别1不重复支持。 申报材料: (1)取得技术经理(纪)人资格的证明。 (2)技术经理(纪)人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的明细表。 (3)技术交易服务需提供加盖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交易合同复印件和技术合同登记认定证明复印件、以及技术成果交易发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注明所提供技术成果交易合同名称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 (4)技术经理(纪)人与服务对象签订的三方服务合同、复印件上需注明所提供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合同名称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以及2021年度服务收入证明(服务发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 (5)技术成果在肥转化的相关证明材料。 (6)技术转移机构内开展业务的技术经理(纪)人清单、劳动合同和2021年度社保参保证明,自然人名义申报的技术经理(纪)人提供自行开展业务的承诺书。 4.成果转化与技术合同交易奖励 政策内容:支持企业吸纳技术就地转化,按实际支付金额的15%给予最高150万元奖励,单项成果成功交易并实际支付100万元以上的。 根据《成果转化政策》要求、单个企业最高150万元,并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对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在肥实现转化,单项成果成交并实际支付额100万元以上的给予15%奖补。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给予最高 30 万元奖补;对登记额5亿及以上的,按实际交易额的1%,对经认定登记且年度累计登记额500万元(含)-5000万元、5000万元(含)-1亿元的,给予50万元奖补,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20万元奖补;对登记额1亿元(含)-5亿元的,按实际交易额的2%。上述两项政策条款不重复享受。 类别1:单个企业最高150万元,并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对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在肥实现转化,单项成果成交并实际支付额100万元以上的给予15%奖补。 申报条件: (1)企业购买的在肥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并在肥转化。 (2)科技成果转化需在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系统登记。 申报材料: (1)加盖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复印件。 (2)技术合同登记认定证明复印件。 (3)企业购买成果发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注明所购买先进技术成果的合同名称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 (4)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无关联关系的声明。 (5)购买成果在肥转化的相关证明材料。 类别2: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给予50万元奖补,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20万元奖补;对登记额1亿元(含)-5亿元的,按实际交易额的1%,给予最高 30 万元奖补;对登记额5亿及以上的,按实际交易额的2%,对经认定登记且年度累计登记额500 万元(含)-5000万元、5000万元(含)-1亿元的。 申报条件: (1)企业作为吸纳方或输出方在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系统年度累计技术合同登记额满500万以上。对实际支付的技术交易额部分进行奖补。 (2)每家企业只能享受一次。政策优先支持吸纳方。 申报材料: (1)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的推荐函。 (2)补贴申请表。 (3)从登记系统导出的已认定的技术合同明细表。 (4)加盖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复印件。 (5)登记机构所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复印件。 (6)银行凭证转账单或进账单。 5.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奖励 政策内容:根据《成果转化政策》要求。对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合肥赛区决赛一、二、三等奖,支持科技成果完成团队或创业企业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活动,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且获奖项目在肥落地转化的创业团队和企业。 申报条件: (1)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合肥赛区决赛一、二、三等奖的项目。 (2)获奖项目在肥转化。 申报材料: (1)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合肥赛区决赛获奖证书(获奖文件)。 (2)项目在肥转化的相关证明材料。 6. 示范应用场景项目补贴 政策内容:根据《成果转化政策》要求,按其实际投资额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对经评审符合条件的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模式示范应用场景项目。其中、实际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按其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实际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重点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按其实际投资额的30%。特别重大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申报条件: (1)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模式示范应用场景项目。 (2)应用场景项目已完成建设并应用。 (3)应用场景位于合肥市境内。 (4)项目由系统方案提供单位联合应用示范单位申报(系统方案提供单位和应用示范单位可以为同一单位)。 (5)系统方案提供单位应具有专业技术开发团队。 (6)应用场景项目示范效果明显。具有推广价值。 申报材料: (1)符合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模式条件的证明材料。 (2)合肥市应用场景项目申报书。 (3)知识产权、发表论文、所获荣誉、技术成果检测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及购置技术、产品及服务的费用清单等相关投资额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发票、转账凭证等。中介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在岗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或者职工工资发放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全年职工社保名单并加盖人社部门公章。中介机构需满足资信要求(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或税务师协会出具的近三年无不良记录的证明材料)。 (5)申报单位及单位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及不重复申报市级投资补助类扶持政策承诺。 (三)政策第5条:培育高成长企业 1. 高成长企业研发费用补贴 政策内容:对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当年研发费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30%的高成长种子企业、超过15%的潜在瞪羚企业、超过10%的瞪羚和独角兽(含潜在)企业、分别按照研发费用的50%、20%和10%给予单个企业每年最高500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 (1)2021年当年经遴选进入高成长企业培育库的企业。 (2)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完成申报享受年度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企业。 (3)享受财政补助的企业研发费基数以企业当年发生的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为准。 (4)与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获市科技项目立项支持的企业、立项当年不重复享受此政策。 申报材料: (1)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年度财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含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其他附表。纳税申报表按照附件2的要求后期补交)。 (2)2021年当年发生的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研发活动及研发费用归集范围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执行)。 审计报告应完整、并明确呈现该条款应有的结论,即有明确的企业当年发生的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和每个项目的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情况表(格式见附件3)。 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的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应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对中介机构的相关规定、并熟悉国家有关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方面的政策;中介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在岗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全年职工社保名单并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者职工工资发放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中介机构需满足资信要求(提供注册会计师协会或注册税务师协会出具的近三年无不良记录的证明材料)。 (3)经区县科技主管部门签字盖章的研发活动证明材料详细清单(格式见附件4)。 要求: (1)申报主体留存备查的研发活动证明材料需列出详细清单(清单中材料需编号、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现场核对材料齐全后,在清单上签字盖章)。 (2)申报主体需带到区县科技部门现场核查的材料原件(材料原件与上条中的清单一致、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核查完毕后带回留存备查):①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关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②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③经科技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④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外聘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⑤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⑥“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⑦企业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 四、科技创新贷、小额贷利息补贴和担保费补贴 对2021年6月30日前办理的科技创新贷、小额贷的利息补贴和担保费补贴,仍按2020年度市自主创新政策操作规程执行。2021年6月30日后已停止科技创新贷、小额贷办理。 依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政办〔2020〕6号) (一)实施细则第27条 申报“科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贷款的利息补贴及风险补偿”、“科技保险基金、银行、保险公司承保科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费率补贴”,需由银行、保险公司、市科技局、保险经纪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保险经纪公司按市政府规定程序遴选确定。 1.科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贷款利息补贴 对于开展科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保险公司,按不大于1%收取保险保费的,给予保险公司最高1%补贴。保险公司收取企业保费加上财政保费补贴总体不超过1.5%。 申报条件:与我市合作开展科技小额贷的银行,银行可以为在本市营业的非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贷款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企业按期还本付息后申报。 申报材料: (1)科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贷款利息补贴申报书; (2)银行当年科技小额贷借款借据和借款合同复印件; (3)市科技局盖章的企业科技小额贷申请表复印件; (4)已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利息的证明材料(银行拨款凭证、贷款本金还款凭证和利息支付凭证(结清)等)。 2. 保险公司承保科技小额贷款保证险保险费率补贴 申报条件:保险公司可以为在本市营业的非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申报材料: (1)科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费率补贴申报书; (2)保险公司当年科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保单收款证明复印件; (3)市科技局盖章的企业科技小额贷申请表复印件。 (二)实施细则第29条 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与银行、担保公司合作开展创新贷,签署合作协议。担保公司按市政府规定程序遴选确定。 1.创新贷利息补贴 申报条件:与我市合作开展创新贷的银行,银行可以为在本市营业的非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贷款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企业按期还本付息后申报。 申报材料: (1)创新贷利息补贴申报书; (2)银行当年创新贷借款借据和借款合同复印件; (3)市科技局盖章的银行创新贷申请表复印件; (4)已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利息的证明材料(银行拨款凭证、贷款本金还款凭证和利息支付凭证(结清)等); (5)创新贷业务信息核准函。 2.创新贷担保费补贴 担保公司按不大于1%收取担保费的,给予担保公司最高1%的担保费补贴。担保公司收取企业保费加上财政保费补贴总体不超过1.5%。 申报条件:担保(保险)公司可以为在本市营业的非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申报材料: (1)创新贷担保费率补贴申报书; (2)担保(保险)公司当年创新贷担保材料复印件(含担保合同、担保费发票、担保费转账凭证); (3)市科技局盖章的创新贷申请表复印件。 附件1:2021年政策兑现申报项目汇总表(模板) 附件2:诚实信用承诺书(模板) 附件3: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情况表(模板) 附件4:研发活动证明材料详细清单 附件5:项目绩效目标承诺书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现受理2021年度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相关条款的申报,各有关企业(单位): 按照《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21〕8号)和《2021年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先进制造业)》(合经信法规〔2021〕125号)等文件要求。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时间开始日期为2022年2月22日-28日,县区审核截止时间3月3日。 二、申报要求 2021年度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实行网上申报。政策申报主体首先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61.133.142.83/hfczxm/public/cyzcw/login)中完成注册。具体操作流程可参照企业用户操作手册,登录后按照流程完成申报。企业(单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完善申报材料,并关注县区经信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其中申报投资类补贴政策需同时报送2份纸质材料。县区初审部门及时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核、并负责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其中、对投资类补助需赴现场查验,验证付款凭证和发票的真实性、非重复性,并在发票原件上盖章。 三、2021年政策申报条款和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涉及增值税发票的,普票提供发票联,专票提供抵扣联。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 (一)政策第八条: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 1.工业企业绿色生产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政策内容:对工业企业绿色生产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300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①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Ⅰ.工业节能技改项目:单个项目(含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年节能量不低于800吨标煤;Ⅱ.工业节水技改项目:单个项目年节水量不低于5万m³;Ⅲ.清洁生产项目(含合同环境服务项目):单个项目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氟化物等)减排不低于10%;Ⅳ.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废弃物利用量需达到一定规模,其中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尾矿综合利用项目年利用量不低于5万吨;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项目年处理量不低于5万吨;废轮胎年利用量不低于2万吨;废塑料年利用量不低于5000吨;废旧玻璃纤维年利用量不低于5000吨;污泥年利用量不低于1万吨;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年利用量不低于5000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年利用量不低于1500吨或总容量不少于150MWh。 ②所申报的项目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建设运营,在上一年年初至当年年末期间建设完成并稳定运行3个月以上。本条政策在当年结束后次年申报。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④企业概况,购置融资租赁设备的,补充提供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⑧清洁生产项目需提供减排说明,项目稳定运行3个月以上材料,同时提供项目稳定运行前后具备环境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或生态环境部门在线监测系统截图;⑨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需提供废弃物利用量材料;⑩项目总体竣工验收报告(企业可自行验收),项目实施前后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对比分析;⑤项目立项备案材料及相关部门单项验收材料(若涉及),项目基本情况(含项目名称、性质、建设地点、规模及内容、工艺技术方案等内容),合同能源管理或合同环境服务项目需提供与第三方服务公司合同;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明细表(附件5);固定资产投资的合同、增值税发票及付款凭证;⑦合同能源管理或合同环境服务项目可由第三方服务公司提供。补助期限以发票时间为准,以申报通知截止时间为基准向前3年内的发票有效。 (二)政策第11条:支持专业服务平台建设 政策内容:对新建(扩建)工业设计专业服务平台软硬件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开展工业设计大数据、3D打印中心、新材料馆、色板中心、手板厂等服务的工业设计专业服务平台。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④平台开展专业服务的相关材料(包括服务企业清单、企业服务确认单等);⑤平台各类软硬件购置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增值税发票。其中、申报通知截止时间为基准向前2年内的发票有效,购置进口设备的补充提供银行付汇凭证及报关单;补助期限以发票时间为准。 (咨询电话:科技处 63538396) (三)政策第20条:持续深化“双创”示范 政策内容:对市级及以上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测评优秀的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免审即享。 (四)政策第21条:促进领军型企业加快发展 政策内容:对新增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连续3年按其当年新增我市贡献超过全市平均增幅部分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①当年新增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新增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安徽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含工信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经信厅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冠军企业);②以企业上一年度对我市经济发展贡献为基数、如企业上一年度地方财政贡献为负数,视作基数为零);③该项政策单个企业当年仅享受其中一项;以往享受过同类型称号市级奖补的,不重复享受,当年新增贡献超过全市平均增幅(以税务局纳税信息为准。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④税务部门出具的近两年(1月1日-12月31日)在合肥市域范围实际缴纳净入库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形成的我市财政贡献情况的说明材料(备注:需提供纸质原件);⑤认定证书或文件等材料(由市经信局提供);⑥企业新增财政贡献明细表(附件4)。 (五)政策条款第23条:鼓励加快升规入统 1.工业企业首次升规企业管理团队奖励 政策内容:对首次升规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0万元奖励,并连续3年给予稳定在规上的企业当年新增我市贡献50%最高5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新增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不包括退规再升规的企业)。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④按属地由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统一申报、提交申请报告;⑤新增规上工业企业名单。 2.工业企业连续3年稳规奖励 政策内容:对首次升规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0万元奖励,并连续3年给予稳定在规上的企业当年新增我市贡献50%最高5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①当年新增的规上工业企业(不包括退规再升规的企业);②企业当年在合肥市域范围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较上一年度存在新增部分(以税务局纳税信息为准,视作基数为零),如企业上一年度地方财政贡献为负数。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④按属地由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统一申报、提交申请报告及企业新增贡献情况表;⑤近两年企业完税证明确认表; ⑥由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两年(1月1日-12月31日)在合肥市域范围实际缴纳净入库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形成的新增我市贡献情况说明材料; ⑦新增规上工业企业名单。 (六)政策第24条:激励企业扩大规模 政策内容:对工业企业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8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的、分档给予管理团队最高200万元奖励,200亿元以上每一个百亿元台阶增加奖励100万元。 申报条件: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8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且当年盈利的工业企业,分档给予管理团队50万元、60万元、70万元、8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营业收入增幅超过当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长水平,200亿元以上每上一个百亿元台阶增加奖励100万元。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④经审计的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⑤企业年度完税证明确认表;⑥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七)政策第26条:优化公共服务供给 1.为食品药品企业提供“质量管理提升”方案 政策内容:为食品药品企业提供“质量管理提升”方案。 免审即享。 2.实施“百千万”培训工程、免费开展培训服务,免费开展培训服务 政策内容:实施“百千万”培训工程。 免审即享。 3.购买工业设计服务补贴 政策内容:对企业购买工业设计服务,给予20%最高10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工业企业当年购买在合肥市注册纳税的专业设计公司的设计服务。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④购买工业设计服务的合同、增值税发票、付款凭证。 (八)政策第27条:支持首创产品应用 1. “三首”产品奖励 政策内容:对新增省级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等“三首”产品,分别给予研制单位、应用企业最高300万元奖励,按产品单价(货值)的15%。 申报条件:新增省级“三首”产品的研制单位和示范应用单位(首版次软件项目已享受2021年中国声谷政策支持的,不再补助)。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④当年获得省级“三首”产品的文件;⑤“三首”产品单价(货值)相关材料;⑥省政策兑现“三首”产品奖励资金的相关文件(由市经信局提供)。 2. “三首”产品宣传费补贴 政策内容:对新增“三首”产品市级以上媒体的宣传费用,给予20%最高50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新增“三首”产品当年在市级以上媒体宣传推广。或者“精品安徽、皖美智造”当年在央视宣传推广。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④省级“三首”产品认定有关文件;⑤与市级以上媒体单位签订的宣传合同(协议)、增值税发票、银行转账凭证;⑥媒体发布情况、视频、截图等相关证明材料;⑦“精品安徽、皖美智造”当年在央视宣传推广费用省级补助的文件。 (九)政策第28条: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政策内容:对小微企业“1+13+X”公共服务平台,运用大数据筛选匹配产销主体的枢纽运营单位,给予最高150万元考核奖励。 申报条件:①市小微企业“1+13+X”公共服务平台枢纽平台运营机构;②年开展产销对接企业数量500户以上且促成企业实现销售额1亿元以上。本条政策分档给予申报主体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考核奖励、考核办法由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④枢纽平台年度运用大数据开展产销对接情况总结报告;⑤枢纽平台服务企业数量及销售额佐证材料。 四、申报要求 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不享受政策支持。属于国家产业发展目录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不享受政策支持。申报的项目原则上须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组织实施。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 附件: 附件1-4.doc 附件5 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xlsx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2月21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根据《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修订)》(下称《管理办法》),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并根据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 申报市级技术中心的企业,有关企业: 为促进我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请从合肥市经信局网站“产业政策”栏目(2018年01月04日文件)下载《管理办法》及相关附件,现开展2022年度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具体包括: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认定材料(评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专项审计报告(《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中第1、2、3、4、5、6项指标)、2021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申报材料承诺函等有关资料。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企业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份),与电子版同步提交至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待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推荐上报至市经信局后,企业登录“合肥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系统” (http://hfgj.joyimedia.com/index.php?c=Index&a=index)、注册并填报有关数据。为帮助企业深入理解《管理办法》、熟悉认定程序,培训不收取任何费用,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市经信局科技处将于2月中下旬举办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培训会。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于3月25日之前、完成企业申报材料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企业名单正式行文推荐至市经信局科技处。 (三)市经信局将按照《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核查和初评,确定2022年度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并会同市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统计局等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查验。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2月16日
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有关工作要求,现就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2022年第一批入库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要求 在合肥市区域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申请项目在合肥市域内实施;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一)新引进项目:指在合肥市新设立独立法人企业在本市首次投资建设的项目、设备投资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的20%,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 (二)技术改造项目:指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淘汰落后产能,实现内涵式发展所实施的投资项目(含扩建、改建、迁建、单纯购置等)。主要分为两大类:一是搬迁项目(包括扩建),含搬迁入园、租赁转自建、存地扩建3类;二是普通项目。 搬迁项目(包括扩建)参照新引进项目要求,普通项目要求设备投资不低于500万元。 二、申报材料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参考模板见附件1); (二)营业执照原件扫描版; (三)项目备案(核准)批复文件原件扫描版; (四)用地证明复印件(土地证、取得土地使用权合同、不动产权证之一的原件扫描版。租赁厂房的除提供出租方土地证、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之一的原件扫描版外,还需提供租赁合同原件扫描版); (五)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负责的承诺函(参考模板见附件2); (六)根据审核具体情况需补充提供的其他材料。 本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申报材料按照上述要求将扫描件(PDF格式)按要求顺序上传,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如有Word版本可直接上传。 四、项目申报 (一)申报流程 项目单位通过网址http://220.178.124.103:8888/进入(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谷歌浏览器)。进入页面后进行注册、登录(已注册过的企业需用原帐户直接登录),按要求填报有关内容,填报完毕后提交。 (二)审核流程 各县(市)区经信部门对项目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将符合要求的项目转报市经信局,同时将上报项目的汇总表电子版(从系统中导出)报市经信局。详细操作见附件3: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网上申报、审核操作指南。 市经信局组织对各县(市)区上报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公示等工作,并将最终入库项目在合肥市经信局网站公布。 五、报送时间 请项目单位于2月21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各县(市)区经信部门于2月25日前将初审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通过系统转报市经信局,同时将推荐上报项目名单(附项目汇总表)正式行文报送市经信局。 六、注意事项及有关情况说明 1、项目可研报告或者项目建议书中必须提供拟购置设备明细表,包括设备名称、主要功能、市场价格、购买数量及总价等内容。 2、已列入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的项目不需要重新办理入库。 附件1 项目建议书提纲.doc 附件2 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承诺书.doc 附件3 企业申报合肥市固定资产项目入库操作指南.docx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2月14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根据《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商务部分)》(合商法〔2021〕40号,现开始组织2021年支持商务发展(服务外包)政策条款申报兑现工作,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合肥市促进消费高质量发展政策实施细则》(合商法〔2021〕73号)文件要求。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式 实行网上申报。企业申报主体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http://61.133.142.83/hfczxm/public/cyzcw/login)、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完成注册后、进入后参照申报材料要求,上传申报材料,准备相应材料电子版,在申报通知板块中查找需要申报通知,订阅申报通知。)。关注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 (二)申报时间 2022年2月22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分配的用户名登录进行初审。签署明确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将经单位盖章的纸质材料一式2份送至市商务局,对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后。逾期没有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报条款及申报资料 鼓励服务外包在岸、离岸业务规模发展 具体内容:(一)对年服务外包在岸执行额超过3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8000万美元、且增速超过20%的服务外包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45万元、60万元的奖励。(二)对年服务外包离岸执行额超过1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且增速超过20%的服务外包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45万元、60万元的奖励。 以上2条不同时享受。 申报条件:1.企业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系统(以下简称商务部业务系统)中注册(备注:本市区域内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且增速超过20%;3.申报企业执行额均以商务部业务系统核准的为准;4.上年度商务部业务系统核准的执行额为0或当年度在商务部业务系统中新注册的申报企业,且增速超过20%;申报第(2)条服务外包离岸执行额奖励的企业,当年度在岸执行额超过3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8000万美元,当年度离岸执行额超过1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也可申报);2.申报第(1)条服务外包在岸执行额奖励的企业,当年度执行额增速视同超过20%。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1);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2);4.其他资料:申报单位2021年度、2020年度在商务部业务系统核准的中服务外包执行数据截图(由系统管理端截取)、执行额数据和增速情况的文字说明。 申报途径: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2份)。 负责处室:市商务局重点处,63538674。 三、其它说明 (一)相关要求以《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商务部分)》(合商法〔2021〕40号)和《合肥市促进消费高质量发展政策实施细则》(合商运〔2021〕73号)文件精神为准。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广泛宣传,应报尽报,做到企业应知尽知。 附件: 1.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资金申请表 2.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合肥市商务局 2022年2月8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合肥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树立质量标杆,弘扬质量先进,我市组织开展第二届合肥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强化质量管理。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4月12日。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市长质量奖的组织(以下简称申报组织)。具备相关资质或证照; 5.质量管理工作具有行业特色、企业特点,导入卓越绩效管理制度并运行3年以上,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质量管理体系健全,经营规模、总资产贡献率等在上年度位居本市领先地位;从事非赢利性业务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3年以上;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实施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已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管理体系认证,企业文化突出,具有显著的质量效益; 4.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持续改进效果强; 6.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其自主创新能力强,具有卓越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质量工作成绩显著,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3.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制度。 (二)申报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其评审申请: 1.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方面政策; 2.近3年内有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有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3.近3年内在国家、省、市级监督抽查或监督检查中,其产品、工程或服务被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4.近3年内存在涉税违法违规行为; 5.近3年生产经营组织发生亏损; 6.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申报表、组织概述、自评报告及实证材料组成。 1.申报表:申报组织应如实、完整填写《合肥市市长质量奖组织申报表》; 2.组织概述:内容根据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的要求提供。字数不超过3000字; 3.自评报告:详细说明导入卓越绩效管理的时间、过程、做法、成效和经验(单独成篇);对照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具体要求、用数据和事实撰写评价说明,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可以使用图表。字数不超过50000字; 4.实证材料:凡在申报表、自评报告中涉及的。与申报表中内容有关的材料,需提供证明性材料,组织认为还需提供的其它材料等,反映组织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的材料,包括组织基本信息资料。具体清单见附件要求。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申报组织应于2022年4月1日前将完整的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行业主管部门。其中、实证材料需要准备原件以备核查,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实证材料一式两份)、电子U盘(含所有材料)一份。 (二)推荐: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市行业主管部门收到材料后、在申报推荐表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市行业主管部门公章后,于2022年4月12日前报至市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动员。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宣传动员工作。推广科学的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通过组织开展和参与合肥市市长质量奖申报,树立质量标杆,积极动员本地区成就突出、质量效益显著、核心竞争力强的组织参评合肥市市长质量奖,弘扬工匠精神,要广泛宣传,激励和引导全社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共同建设质量强市,促进质量管理创新。 (二)严格审查把关。各推荐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第二届合肥市市长质量奖审核工作。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科学组织、严格把关,确保遴选推荐出代表本地区、本行业质量管理最高水平的组织参加第二届合肥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组织开展社会公示并调查处理有关异议,广泛听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方面意见。 (三)严守工作纪律。参与合肥市市长质量奖评选工作的有关单位要始终坚守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恪守工作纪律,严格遵照程序开展工作,不得增加基层负担。严禁借评审之机牟取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对象收费或变相收费、搭车收费。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借合肥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等名义开展创奖咨询、培训等有偿服务和经营活动。 附件: 第二届合肥市市长质量奖申报材料
各乡镇园区、有关企业: 按照《肥西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政办〔2021〕11号)及《肥西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先进制造业)》(肥经信〔2021〕44号)要求,现受理2021年度第二批肥西县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经信局执行相关条款的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及初审转报时间 企业申报时间开始日期为2022年1月27日,截止日期为2022年4月20日。乡镇园区初审转报截止日期为5月9日。 二、申报流程 实行网上申报。政策申报主体首先在肥西县企业服务云平台(网址:http://www.fxsmes.com/)中完成注册。登录后点击“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经信局)”端口,按照流程申报项目。请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和政策条件,并关注 乡镇园区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按照项目申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请各乡镇园区做好政策申报宣传、组织和初审转报工作。 三、受理条款、项目与业务科室 受理条款、项目与业务科室 序号 政策条款 项目 承办科室 联系人 1 政策第 16 条:鼓励企业提升竞争力 中国民营企业500强 中小企业科 吴洁68848465 2 省市级民营企业百强 3 省市级专精特新企业 4 省市级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 5 市级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6 市级平安企业 7 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投资科 魏影68849681 8 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 9 安徽省工业精品 10 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11 省市级工业设计中心 12 安徽省新产品 13 国家级绿色工厂 资源科 李俊杰 68829419 14 国家级单项冠军示范企业 运行科 倪飞 68841220 15 省市级智能工厂 16 省市级数字化车间 17 政策第17条:鼓励企业走出去 鼓励企业走出去 消费品科 徐礼贤 68840230 18 政策第18条:激励规模企业上台阶 稳产增产奖励 运行科 倪飞 68841220 19 上台阶奖励 20 高成长奖励 21 政策第19条:培育小微企业壮大发展 退规再升规奖励 运行科 倪飞 68841220 22 零供地项目房租补助 综合科 王锐 68841230 23 肥西县优质小微工业企业房租补贴 中小企业科 吴洁 68848465 24 政策第20条:支持企业有效投资 购置多层标准化化厂房补助 综合科 王锐 68841230 25 盘活利用闲置低效项目补助 26 设备投资补助 27 工业投资项目入库入统奖励 投资科 程晓明 68849681 28 政策第21条:鼓励园区企业增效升级 闲置低效用地升级改造奖励 综合科 王锐 68841230 29 税收贡献奖励 30 腾退闲置低效土地补助 31 政策第22条:支持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 集成电路企业流片费用补贴 运行科 倪飞 68841220 32 采购软件产品和集成电路芯片产品补贴 33 政策第23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中小企业科 吴洁 68848465 34 政策第24条:推动产业集聚发展 推动产业集聚发展 综合科 王锐 68841230 35 政策第25条:支持装备制造业发展 装备推介产品销售奖励 综合科 王锐 68841230 36 装备推介产品研发补助 37 装备推介产品购置补助 四、注意事项 项目申报后、将依据企业登记注册账号时填报的属地信息推送到相关乡镇园区进行初审。请项目申报企业在申报前务必仔细检查注册信息是否填报正确、请及时向肥西县企业服务云平台申请修改完善,如不正确。 五、申报要求 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企业不享受政策支持。申报的项目须在肥西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组织实施。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将依法追回奖补资金,项目单位和法人代表纳入征信记录且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同时。同一事项在市县两级和各业务部门间按照就高不重复奖励原则执行。 附件: 1.《肥西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政办〔2021〕 11号); 2.《肥西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先进制造业)》(肥经信〔2021〕44号) 肥西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1月27日
开发区各相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创业类领军人才4名左右,围绕“四新”产业发展补链延链强链,其中创新类领军人才6名左右,根据《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扶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实施办法》(巢开管〔2019〕35号)、《关于印发〈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加大基础人才引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巢开管〔2019〕36号)文件精神,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来区创新创业,助力安巢经开区高质量发展,重点引进我区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大力实施“双招双引”工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人(个)数或设置数量 (一)高层次人才(团队) 1. 2021年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共遴选不超过10名,继续开展2021年度区级人才(团队)申报评审工作。 2.2021年“半汤英才”拟选拔不超过10名,遴选对象为长期在我区创新创业、直接服务于我区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创业类半汤英才6名左右,做出突出贡献并且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其中创新类半汤英才4名左右。 3.2021年区“产业创新团队”设置不超过10个,重点围绕我区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文化旅游、智能制造、信息科技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主导产业设置。 (二)高技能人才(团队) 1.2021年度区级技术能手认定10名左右。开发区内企业推荐申报人选,其从事的职业(工种)不能重复。 2.2021年度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1-3家。在开发区内企业建设申报的工作室中择优认定。 二、高技能人才(团队)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1.创新人才 申报“创新领军人才”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入选后每年在我区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2)企业所急需的掌握重大项目核心技术的高层次创新人才。 (3)应在2018年1月1日之后来我区企事业单位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合同。 2.创业人才 申报“创业领军人才”的,年龄不超过55岁(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2)拥有的技术成果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 (3)有创业经验并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4)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20%、1家企业只能申报1名创业人才)。 (5)企业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即2016年1月1日以后在我市创办企业、企业已正式投产并有营销收入,并于2020年1月1日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6)来我区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2016年1月1日以后来我区)。 (二)半汤英才 “半汤英才”的申报单位为区内各类企业(含研究院创新平台)、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人选,且只能申报创新或创业半汤英才中的一项,申报人只能依托一个企业,不含外商独资或外资控股的合资企业。 1.半汤创新英才 (1)主持重大科研项目、领导高层次创新团队(创新基地)的企业科技人才和科研管理人才。或以技术入股等形式参与企业科技创新并积极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区内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人员。 (2)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产业技术升级的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成果。在业内有一定影响,积极推进技术成果产业化并取得明显成效;或在企业科技创新中起到关键作用。 (3)在我区工作不少于3年(2018年1月1日前来区)、其中在申报企业工作不少于1年(2020年1月1日前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1年1月1日后出生)。入选后必须为申报企业服务不少于5年。 (4)具备较强的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能力。 2.半汤创业英才 (1)运用自主知识产权创建科技型企业的科技人才。或具有卓越经营管理才能的科技型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入选后5年内。企业总部和主要生产基地不得迁出我区。 (2)为企业的主要创始人。且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本人持有企业20%以上股份。 (3)企业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开发的产品技术先进或服务模式创新,处于全市领先地位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 (4)企业应在2013年1月1日以后在我区创办注册,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纳税记录和高成长性,无不良记录,依法经营。 (5)具备较强的领军才能、创新意识、团队组织能力、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 (三)区“产业创新团队” 1.创新团队设立单位。一般应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创新型企业,在同行业中具有较为明显的竞争优势;具有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优秀创新人才队伍;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良好的科研条件,研发经费充足,具有较强的科研和生产实力,能够为创新团队提供较好的工作条件和待遇。 2.创新团队申报的创新项目。技术上具有先进性,并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前景,对促进我区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具有重要引领和促进作用。属基础理论性、事业性科研项目不在申报之列。 3.创新团队的组建要求 (1)创新团队由申报单位主导组建。一般由1名带头人和5名左右核心成员组成,其中本单位科研人员不少于一半。 (2)鼓励设立单位引进、集聚驻肥高校院所及国内外优秀人才加盟创新团队。 (3)组建的创新团队应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年龄结构、团队成员应能力互补,并需明确1人协助带头人处理日常行政事务,45岁以下成员不少于其中三分之二。 (4)团队申报时应组建完成并已有一定的工作基础。 4.选聘团队带头人的要求 (1)一般应从本单位技术骨干中选聘;本单位确无合适人选的、可从持有本单位股权的国内外专家中选聘,或从与本单位有长期产学研合作关系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家中选聘。 (2)爱岗敬业、学术造诣深、创新能力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一般应具备副高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主持、参与过重大科研攻关项目或重大建设工程,学术技术水平较高。 (3)身体健康、年富力强。一般不超过55周岁、应在科研一线工作,具有指导、培养高水平研发团队的能力和水平。 (四)申报条件补充说明 优先支持经我区推荐申报入围国家、省、市重点人才工程项目现场答辩或实地查看环节但最终落选的人才;已入选上述重点人才工程资助的人才不重复资助;申报区领军人才引进计划不可同时申报“半汤英才”。 (五)附件材料要求 1. 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创新人才申报书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海外学历、学位请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复印件;(4)来安巢经开区前相关任职证明材料;(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6)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7)奖励证书复印件;(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创业人才申报书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海外学历、学位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创业或任职证明材料;(4)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5)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6)奖励证书复印件;(7)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构成材料等);(8)公司章程;(9)商业计划书;(10)经第三方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11)由税务部门出具的最近3年完税证明;(12)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2.“半汤英才” 半汤创新英才申报书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2)学历学位证书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3)与企业签订的合同复印件;(4)在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及学术期刊任职的证明材料;(5)代表性论著、承担主要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授权证明材料;(6)科研成果开发、转化及推广证明材料;(7)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人员申报的需提拱以技术入股等形式参与申报企业科技创新并积极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证明材料;(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半汤创业英才申报书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2)学历学位证书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3)代表性论著、承担主要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授权证明材料;(4)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公司章程及股权结构证明材料等);(5)企业主要知识产权证书或核心技术来源证明;(6)近3年的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及纳税证明;(7)企业信用等级、质量管理体系证书;(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3.区“产业创新团队” 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企业资质材料;(2)企业科研实力和科研成果材料;(3)申报的创新项目预研有关材料;(4)团队带头人有关材料(身份、学历学位、职称、成果业绩等);(5)团队核心成员有关材料;(6)团队组建有关材料(如聘书、合同或协议、结构分析等);(7)经第三方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8)由税务部门出具的最近3年完税证明;(9)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三、高技能人才(团队)申报条件和标准 (一)区级技术能手 在开发区范围内的企业生产岗位工作。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且获得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并从事本职业(工种)5年以上,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技术创新、开发新产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等方面业绩贡献突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在同行中有较大影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有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 3.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较高技艺,在培养徒弟、传授技术技能方面作出较大贡献。 4.在区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以下成绩之一: ①在国家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奖,市级二类技能竞赛获前10名,省级三类技能竞赛中获得前20名;市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前10名,市级三类技能竞赛中获前10名;获区级职业技能大赛单项第1名,省级二类技能竞赛中获前30名,国家二类技能竞赛中获前50名;省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前30名。 ②被所在单位或行业(协会)聘为首席技师、首席工匠、技术大拿等,并享受相应岗位津贴。 ③在技术创新和技能人才培养方面业绩突出,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具有民间传统工艺绝技、绝活,社会公认的能工巧匠,热心传授技艺。 已获得过区级以上技术能手认定的人员不重复申报。近5年内有违法违纪的个人不能参加评选。 (二)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选择具有开发区特色和传统的工艺技艺、科技和技能含量较高的产业、行业和职业,以开发区主导产业、传统技艺和高新技术企业为重点,由具有绝招、绝技的高技能人才为带头人,依托企业为载体创办。 1.技能大师的基本条件。技能大师指工作室的领头人。遵纪守法,一般应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绝技绝活,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不超过60周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技术创新方面,并在生产、教学一线岗位上从事技能工作,身体健康。有技术发明或技术革新成果、明显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或教学成果,或利用所掌握的技能用于实际生产经营、教学,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②技术攻关方面。在企业技术改造、引进、攻关或在职业教育课题研究中、掌握关键技术、解决技术难题的。 ③带徒传技方面。积极传授技能技艺、为培养技能人才作出一定贡献的,带出的徒弟多、技能水平较高。 ④挖掘传承方面。具有行业公认的绝技绝活,在挖掘、传承、创新传统工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作出较大贡献的。 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可参加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评选,具备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中级以上职称、从事技能技术工作并具有一定技能业绩的复合型人才,领办企业技能大师工作室的。 2.企业建立工作室的基本条件 ①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 ②本企业技能人才比较密集; ③工作室成员为本单位在职在岗员工,一般不少于4人,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的工作条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制度; ⑤提取了职工教育经费并部分用于技能人才培养; ⑥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具有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人员应达到50%以上; ④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五)附件材料要求 1.区级技术能手 申报材料具体包括:(1)安徽巢湖经开区技术能手申报表;申报人员事迹材料(候选人的主要事迹以及为本企业、本行业做出的突出贡献;(2)取得的成绩;(3)曾获得的荣誉称号等,需留本人签字的复印件)、申报人员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相关劳动合同与社保缴费证明,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申报人员技术技能水平、主要成果证明材料(查看原件后当场退还。 2.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申报材料具体包括:(1)《安徽巢湖经开区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见附件2);(2)申办报告,包括技能大师工作室名称(格式为:安徽巢湖经开区+领办人姓名+职业工种名称+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和工作室成员简介、基本条件、成立必要性和可行性、建设单位对工作室的支持措施、工作计划和主要方向等;(3)其他证明材料。建设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2021年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技能人才培养方面的单据,职业资格、学历、荣誉、技术创新等证书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新闻报道、宣传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查看原件后当场退还,需留本人签字的复印件),技能大师和工作室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一)高层次人才(团队) 1.申报个人或团队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统一提交材料至安巢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各申报单位应认真填写《申报书》。《申报书》后可附重要证明材料、纸张大小为A4,双面打印(复印),同时报送电子版,报送一式2份,《申请表》及证明材料一同骑缝装订,封面用白色铜版纸,总共不超过32页。 3.《申报简况表》报两份纸质版和电子版、《申报汇总表》报电子版即可。 4.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高技能人才(团队) 1.申报个人或团队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统一提交材料至安巢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申报材料需用A4纸打印、要求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白色铜版纸做封皮并胶装一式二份;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由申报单位加盖公章。 3.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张奋翔;电话:82811202;E-mail:465230555@qq.com 五、注意事项 相关奖补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保留相关原始凭证完整齐全,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支出符合会计制度规定。凡有弄虚作假申报认定的、申报单位3年内不得再申报区级人才奖补项目,一经查实,撤销认定并追回奖补资金。 附件1-区领军人才申报书、简表及汇总表.doc 附件2-半汤英才申报书、简表及汇总表.doc 附件3-区产业创新团队申报书.doc 附件4 2021年度安徽巢湖经开区技术能手申报表.doc 附件5安徽巢湖经开区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doc 附件6安徽巢湖经开区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doc 安徽巢湖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14日
合肥市广大企事业单位: 2021年12月1日。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财政局出台了《合肥市鼓励企事业单位提标改造污染治理设施奖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1年12月31日正式施行。根据《办法》规定,奖补额度最高可达项目污染治理投资的50%,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合肥市企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给予一定额度的财政资金奖补。 目前。项目申报工作已正式启动,准备好相关材料,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财政部门进行申报,请各单位认真对照《办法》(附件1)中的奖补范围、申报要求梳理当前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的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申报窗口常年开放,请各单位合理安排申报时间,超出时限则纳入下一批次,2022年第一批集中申报截止时间为1月19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项目申报联系人: 附件:1. 合肥市生态环境局 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鼓励企事业单位提标改造污染治理设施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合环〔2021〕232号) 2.政策解读 合肥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月12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合肥市创业创新服务券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合科〔2021〕155号。市科技局近期组织开展了科技服务机构和领券企业入库工作,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相关要求。根据安排。2022年度合肥市创业创新服务券(以下简称“合创券”)申领工作即将启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合创券额度 合创券实行实名登记备案制。均有唯一的备案编号,不得买卖和转让,有效期1年。持券企业须在有效期内使用,逾期自动作废,有效期内未使用的合创券。持券企业通用券额度使用比例需超过80%,方可在下一批次继续申领,额度使用比例也需超过80%,如同时申领专用券。 二、发放对象 本次发放对象:2022年1月11日(星期二)12:00前已经根据《关于公开征集2021年合肥市创业创新服务券发放对象的通知》(http://kjj.hefei.gov.cn/zwgk/tzgg/14822961.html)相关要求在合创券平台提交入库材料的企业、在此时间点之后提交材料的企业只可参加下一批领券。1月11日(星期二)12:00前在平台提交材料的企业在审核时如需补充材料、未在规定时间提交补充材料的视为放弃此次领券资格,需于1月11日下午16:00前在系统内提交。 三、申领时间 2022年1月12日(星期三)上午9:00—1月13日(星期四)晚23:00开放申领通用券; 2022年1月14日(星期五)上午9:00—1月15日(星期六)晚23:00开放申领专用券; 合创券申领需在开放时间内进行、请申领企业合理安排申领时间。 四、发放额度 本次计划发放合创券总额为5000万元、专用券1500万元,其中通用券3500万元。合创券申领临时额度可以参考《企业合创券配额参考表》(附件2),具体申领金额以实际公示为准。 五、合创券申领与发放流程 (一)企业在申领期间登录合创券平台(http://cxq.hfkczx.com/kjqf/)提交《诚实信用承诺书》(见附件3,同时提供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四个官方平台的征信查询报告或截图,签字盖章扫描后上传)。 (二)系统将对申领企业进行全面梳理,结合申领企业是否存在经营异常和严重失信信息,对每个企业进行初审。 (三)市科技局对初审结果进行复审、并在市科技局网站上公示,拟定发放企业名单及申领金额,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登记备案。 附件1:关于印发《合肥市创业创新服务券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doc 附件2:企业合创券配额参考表.docx 附件3:诚实信用承诺书.docx 附件4:孵化载体推荐企业合格名单.xlsx 2022年1月10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合肥市创业创新服务券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合科〔2021〕155号、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范围 合创券的发放对象为以下二类企业: (一)在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内正常开展经营活动,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审核标准参照《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合科〔2020〕161号)文件执行,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合肥市创业创新服务券(以下简称合创券)发放对象,并通过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审核推荐的在孵企业(以下简称孵化载体推荐企业),且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须为“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认定标准参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文件执行,且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上述两类企业还需满足以下条件:注册地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拥有实际办公场地和无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记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失信行为且未修复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支持。 二、入库流程 (一)申报材料 1.合肥市创业创新服务券管理平台(http://cxq.hfkczx.com/kjqf/,以下简称合创券平台)将于2021年12月29日(星期三)下午6:00开启。 2.孵化载体推荐企业需根据市科技局通知安排,由所在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报送推荐函、《孵化场地情况表》(附件1)、《推荐在孵企业情况表》(附件2)、《推荐在孵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情况表》(附件3)及三张表内要求提供的说明材料。经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企业登录合创券平台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3.科技型中小企业申请入库为常态化开展工作,可直接登录合创券平台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二)审核流程 市科技局组织对申请入库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入库。 (三)纸质材料报送 请相关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于2022年1月4日(星期二)下午4:00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成果处,电子版和扫描版同步发送至邮箱hfkjjcgc@163.com。 附件1:孵化场地情况表.docx 附件2:推荐在孵企业情况表.docx 附件3:在孵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情况表.docx 2021年12月28日
各有关企业、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合高管〔2020〕62号),并在高新区持续经营,现组织园区企业、单位申报涉及经贸局的部门政策条款,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合肥高新区。申请项目在高新区内实施、且符合政策要求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 二、申报程序 企业登录: http://218.22.24.37:8088/hfgxcyfc/public/cyfcw/login(高新区涉企系统)。点击页面中的登录按钮(已注册过普惠用户且已注册省政务服务网用户、需先在省政务服务网进行法人注册,然后在涉企系统进行二次完善企业信息),再使用政务网账号登录,再使用政务网账号登录;未注册普惠用户且未注册省政务服务网用户,直接使用政务网账号登录即可;已注册普惠用户未注册省政务服务网用户,需先在省政务服务网进行法人注册。企业在高新区涉企系统首页的“申报通知”栏目中找到经贸局发布的相应政策申报通知。进行申报即可(如需要下载申报材料模板、即可申报项目,然后点击下面的“我要申报”,直接点击申报通知模板下载即可)。 三、申报时间和地点 在线申报时间为2021年11月9日至11月13日。11月13日17:30关闭申报系统。申报单位于11月12日下班前将纸质申报材料(1份)报送合肥高新区经贸局1321办公室对应经办人。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条款 (一)支持重大项目落地。 (三)鼓励自主创新。 1.优先支持重大项目落户。 (7)对全国排名前50名的现代服务业企业在高新区设立区域总部。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根据双向约束原则,在企业完成注册和实现销售收入后,分阶段兑现。 申报条件: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2020年榜单前50名的企业2020年在高新区设立安徽省及以上区域总部的、其中企业完成注册兑现20万元,给予50万元奖励,实现销售后兑现30万元。 申报材料:1.入榜公示名单;2.2020年新注册营业执照复印件;3.省级及以上区域总部证明(集团总部出具);4.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1);5.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表f203(没入统的无需提供,请达规后联系统计中心入统:工业65869514/服务业65312542);6.2020年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7.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2.生产办公用房租房补贴。 (2)对企业利用闲置厂房和办公楼,引进符合高新区产业方向的项目,经认定,单个项目用房面积达1000㎡及以上,且当年度缴纳税收不低于300元/㎡的,按实际租用面积,给予承租企业5元/㎡/月的租金补贴、单个项目房租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贴期不超过3年。 申报条件:在合肥高新区工业企业厂房使用管理平台(http://223.244.92.109:8081)登录认定通过的闲置厂房及厂内办公楼。 申报材料:1.平台房源截图、高新区租赁工业厂房项目登记表;2.租赁合同;3.2020年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4.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1);5.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表f203(没入统的无需提供,请达规后联系统计中心入统:工业65869514/服务业65312542);6.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四)加强科技金融服务。 20.贷款贴息。 (2)1.对经认定。每个企业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500万元,通过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方式实施智能化升级项目,按银行贷款(租赁)总额的3%给予补助。 申报条件:智能化升级项目须在高新区三年滚动项目库。 申报材料: 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1);2.营业执照复印件;3.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表f203(没入统的无需提供,请达规后联系统计中心入统:工业65869514/服务业65312542);4.企业已发生贷款汇总表(附件5)。后附证明资料(每一笔贷款分别按贷款合同、借款凭证或贷款进账单、银行对账单及支付凭证、智能化升级设备购置发票的顺序装订)。合同和发票时限为: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5.2020年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6.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受理部门:经贸局 联系人:张扬、潘瑷琪 65869522 材料报送地点:企业服务处1321办公室 2.获得转型升级贷支持的企业。补助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实际支付利息,按照贷款合同签订当年人民银行公布的1月份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贴息补助,在该贷款结清后,单个企业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500万元。本条中1.2.两项不重复享受。 申报材料:申报材料:1. 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1);2.营业执照复印件;3.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表f203(没入统的无需提供,请达规后联系统计中心入统:工业65869514/服务业65312542);4.2020年度财务报表;5.企业已发生转型升级贷的“借款凭证”汇总表(按银行贷款合同编号汇总)(附表3);6.银行贷款利息支出明细表(附表4)。附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借款凭证、银行借款利息结算凭证复印件(每一笔贷款分别按贷款合同、借款凭证或贷款进账单、借款利息结算凭证的顺序装订);7.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28.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2)对内区优质企业结合其对区贡献给予上台阶奖励: 服务业:对高新区新设立区域总部或分中心的高技术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落户当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并纳入统计库的。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1);2.营业执照复印件(2020年新注册落户);3.省级及以上区域总部或分中心证明(集团总部出具);4.统计报表(区统计中心统计一套表首页总表);5.2020年度审计报告、纳税申报表;6.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34.支持光伏产业发展。 支持光伏应用。2018年12月31日前在园区建设太阳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且使用本区企业生产的电池组件和逆变器等产品,在项目投入使用并经验收合格后,给予投资建设单位发电量0.1元/度的补贴,补贴年限5年;对提供屋顶资源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企业,在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给予2万元/MW的一次性奖励(在自有屋面上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企业不享受屋顶奖励)。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1);2.营业执照复印件;3.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表f203;4.2020年度财务报表;5.光伏项目验收报告、组件及逆变器税务发票;6.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附件:1-5.rar 高新区经济贸易局 2021年11月08日 各有关企业、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合高管〔2020〕62号)。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合肥高新区,并在高新区持续经营,现组织园区企业、单位申报涉及经贸局的部门政策条款。申请项目在高新区内实施、且符合政策要求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 二、申报程序 企业登录: http://218.22.24.37:8088/hfgxcyfc/public/cyfcw/login(高新区涉企系统)。点击页面中的登录按钮(已注册过普惠用户且已注册省政务服务网用户、需先在省政务服务网进行法人注册,然后在涉企系统进行二次完善企业信息),再使用政务网账号登录,再使用政务网账号登录;未注册普惠用户且未注册省政务服务网用户,直接使用政务网账号登录即可;已注册普惠用户未注册省政务服务网用户,需先在省政务服务网进行法人注册。企业在高新区涉企系统首页的“申报通知”栏目中找到经贸局发布的相应政策申报通知。进行申报即可(如需要下载申报材料模板、即可申报项目,然后点击下面的“我要申报”,直接点击申报通知模板下载即可)。 三、申报时间和地点 在线申报时间为2021年11月9日至11月13日。11月13日17:30关闭申报系统。申报单位于11月12日下班前将纸质申报材料(1份)报送合肥高新区经贸局1321办公室对应经办人。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条款 (一)支持重大项目落地。 (三)鼓励自主创新。 1.优先支持重大项目落户。 (7)对全国排名前50名的现代服务业企业在高新区设立区域总部。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根据双向约束原则,在企业完成注册和实现销售收入后,分阶段兑现。 申报条件: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2020年榜单前50名的企业2020年在高新区设立安徽省及以上区域总部的、其中企业完成注册兑现20万元,给予50万元奖励,实现销售后兑现30万元。 申报材料:1.入榜公示名单;2.2020年新注册营业执照复印件;3.省级及以上区域总部证明(集团总部出具);4.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1);5.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表f203(没入统的无需提供,请达规后联系统计中心入统:工业65869514/服务业65312542);6.2020年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7.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2.生产办公用房租房补贴。 (2)对企业利用闲置厂房和办公楼,引进符合高新区产业方向的项目,经认定,单个项目用房面积达1000㎡及以上,且当年度缴纳税收不低于300元/㎡的,按实际租用面积,给予承租企业5元/㎡/月的租金补贴、单个项目房租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贴期不超过3年。 申报条件:在合肥高新区工业企业厂房使用管理平台(http://223.244.92.109:8081)登录认定通过的闲置厂房及厂内办公楼。 申报材料:1.平台房源截图、高新区租赁工业厂房项目登记表;2.租赁合同;3.2020年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4.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1);5.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表f203(没入统的无需提供,请达规后联系统计中心入统:工业65869514/服务业65312542);6.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四)加强科技金融服务。 20.贷款贴息。 (2)1.对经认定、每个企业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500万元,通过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方式实施智能化升级项目,按银行贷款(租赁)总额的3%给予补助。 申报条件:智能化升级项目须在高新区三年滚动项目库。 申报材料: 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1);2.营业执照复印件;3.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表f203(没入统的无需提供,请达规后联系统计中心入统:工业65869514/服务业65312542);4.企业已发生贷款汇总表(附件5),后附证明资料(每一笔贷款分别按贷款合同、借款凭证或贷款进账单、银行对账单及支付凭证、智能化升级设备购置发票的顺序装订)。合同和发票时限为: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5.2020年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6.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受理部门:经贸局 联系人:张扬、潘瑷琪 65869522 材料报送地点:企业服务处1321办公室 2.获得转型升级贷支持的企业,补助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实际支付利息,按照贷款合同签订当年人民银行公布的1月份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贴息补助,在该贷款结清后,单个企业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500万元。本条中1.2.两项不重复享受。 申报材料:申报材料:1. 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1);2.营业执照复印件;3.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表f203(没入统的无需提供,请达规后联系统计中心入统:工业65869514/服务业65312542);4.2020年度财务报表;5.企业已发生转型升级贷的“借款凭证”汇总表(按银行贷款合同编号汇总)(附表3);6.银行贷款利息支出明细表(附表4),附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借款凭证、银行借款利息结算凭证复印件(每一笔贷款分别按贷款合同、借款凭证或贷款进账单、借款利息结算凭证的顺序装订);7.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28.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2)对内区优质企业结合其对区贡献给予上台阶奖励: 服务业:对高新区新设立区域总部或分中心的高技术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落户当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并纳入统计库的。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1);2.营业执照复印件(2020年新注册落户);3.省级及以上区域总部或分中心证明(集团总部出具);4.统计报表(区统计中心统计一套表首页总表);5.2020年度审计报告、纳税申报表;6.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34.支持光伏产业发展。 支持光伏应用。2018年12月31日前在园区建设太阳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且使用本区企业生产的电池组件和逆变器等产品,在项目投入使用并经验收合格后,给予投资建设单位发电量0.1元/度的补贴,补贴年限5年;对提供屋顶资源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企业,在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给予2万元/MW的一次性奖励(在自有屋面上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企业不享受屋顶奖励)。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1);2.营业执照复印件;3.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表f203;4.2020年度财务报表;5.光伏项目验收报告、组件及逆变器税务发票;6.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附件:1-5.rar 高新区经济贸易局 2021年11月08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我局拟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第二批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工作安排,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一)资格要求 申报主体在合肥市内依法登记注册,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3年)》。符合《合肥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 (二)责任要求 申报主体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申报主体存在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处理,并向社会公示,三年内取消其申报专项资金的资格,追回财政资金。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 申报主体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至注册所在地市场监管局、推荐上报至合肥市知识产权局,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进行初审后。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应提供纸质材料及电子版。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装订成册,一律采用A4纸打印,加盖申报主体公章和骑缝章。电子版命名格式:项目名称-申报主体名称。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内容应完全一致。 (三)评审和公示 市知识产权局按照程序进行评审、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并进行公示,审核项目完成情况。 附件:合肥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第二批) 附件 合肥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第二批) 为做好合肥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南,根据《合肥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3年)》(合政〔2020〕65号)和《合肥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合市监〔2020〕159号)要求。 一、知识产权证券化 (一)申报主体 在合肥市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项目任务 按照《合肥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3年)》要求,成功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 (三)申报条件 1.企业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在合肥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2.具有承接并运作有关融资租赁、债券融资相关业务经验,具有专业的管理运营团队等支撑条件; 3.已成功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 4.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严重失信行为。 (四)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表(附件1);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3.2020年完税证明;2020年度经审计的审计报告; 4.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出具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确认函;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验资报告; 6.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信用·合肥”网站上的信用公示信息截图。 上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五)项目时间 申报时间:2021年11月5日-2021年11月15日。 申报单位于2021年11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至注册所在地市场监管局,逾期不予受理,县(市)区市场监管局11月19日前将申报材料推荐报送至市知识产权局。 (六)奖补标准 对以知识产权为基础资产发行证券化产品的发起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为发行规模的5%,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地理标志展示推广中心 (一)申报主体 本市区域内开展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项目的企业,且有3组以上街区类项目招商运营管理经验。 (二)项目任务 创新营销模式和拓展销售渠道,促进产品市场流通和品牌提升,对名、特、优地理标志集中展示、管理、销售和宣传,积极推进地理标志销售线上线下有机结合。 (三)申报条件 1.项目须坐落合肥市区域范围内,保障所有入驻地理标志产品全过程溯源; 5.项目须设立知识产权和消费维权服务站,并配有固定直播基地及专业线上直播团队,进行多媒体渠道宣传推广; 7.做好地理标志产品产值统计制度,依托长三角,以提高地理标志的美誉度和知名度; 6.项目须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营销模式,财务状况良好,场地经营面积不低于4000㎡,经营规范,其中免租金优惠政策期限不低于2年; 3.项目立足安徽,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项目方给予入驻经营地标产品展示馆商户必要的优惠政策和支持,确保消费者放心购买、舒心使用,省内各地市地理标志产品展示馆须全覆盖,所售地理标志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地理标志商标)类别不低于100种;省外地标产品展示馆不少于2个所售地理标志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地理标志商标)类别不低于20种; 4.项目须建立地理标志产品溯源机制,包括减免租金、线上销售渠道的拓展等。 (四)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附件2); 2.项目建设方案; 3.申报主体资格证明; 4.商户入驻协议书相关材料; 5.产品检测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 6.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情况说明; 7.线上线下销售平台建立情况。 8.项目验收审计合格相关材料。 (五)项目时间 申报时间:2021年11月5日-2021年11月15日。 申报单位于2021年11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至注册所在地市场监管局、逾期不予受理,县(市)区市场监管局11月19日前将申报材料推荐报送至市知识产权局。 (六)奖补标准 计划立项 1项,给予500万元奖补。
各乡镇党委、县直单位党组织: 根据《中共肥西县委肥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肥西县人才驱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肥发〔2018〕23号)、《肥西县引才工作先进企业评选奖励实施办法(试行)》以及市《关于进一步吸引优秀人才支持重点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合办〔2020〕18号)文件精神。如引进人才层次比较高、数量比较多的由所属乡镇破格申报,现将2021年肥西县企业引才工作先进单位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范围 企业引才工作先进单位评选对象为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税收收入缴入我县国库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重点产业工业企业,获得2020年企业引才工作先进单位的原则上不参与此次评选。 二、认定条件 申报企业引才工作先进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人才引进工作成效突出,符合《企业引进人才分类目录》(见附件2)的A、B、C、D、E、F类人才(含柔性引才),2020年11月1日—2021年11月1日,人才管理体制机制和引才政策比较完善,且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2.引进人才作用发挥突出,科研成果丰硕,取得较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3.企业经营管理良好,劳动合同需已在人社局备案(其中已入市重点产业企业库的企业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可在附件2的基础上分别对照附件3和附件4进行统计,每年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团队建设良好,与附件2有重复、交叉的,从县外首次引进来我县工作,具有较高的营业收入和利税。 三、奖励标准 根据申报企业的数质量情况。遴选若干个企业引才工作先进单位进行奖励,分Ⅰ、Ⅱ、Ⅲ档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15万、10万元。 四、评定程序 (一)成立组织。在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强化对评选工作的监督,领导小组下设评选办公室(设在人才办),组织、科技、人社、经信、财政、税务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县委分管领导为组长,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抽调纪委监委和县内媒体相关负责同志组成监督小组。 (二)审查评审。县委组织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工作、评定拟奖励企业建议名单。 (三)组织考察。县委组织部牵头组成考察组、并分别征求纪检、市场监督、税务、环保等部门(单位)的意见,对拟奖励企业的引才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察了解。 (四)公示奖励。对考察通过的拟奖励企业进行公示,报县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由相关部门联合发文命名表彰,无异议的,并兑现奖励资金。 五、申报材料 1.肥西县企业引才工作先进单位奖励申报表 2.反映本企业2021年引才工作业绩的综合情况报告书(包含引才的数量、层次、年龄、作用发挥情况以及企业支持措施); 3.引进人才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4.引进人才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在海外取得学位。应有教育部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5.申报企业与引进人才签订的正式工作合同复印件(不必全部复印,只需提供引进人才在肥西工作起止时间、每年在肥西工作时间、到岗时间、用人单位支付给人才的薪酬、签字盖章等信息); 6.A、B、C、D、E层次引进人才需提供原单位已辞职的证明材料及引进前人事关系证明材料,F类的可不提供。(“柔性引进人才”需提供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在申报企业兼职的证明); 7.申报企业支付给引进人才的工资流水(如果人数较多,人才在肥西缴纳社保和税收证明(“柔性引进人才”的社保证明可不提供); 8.引进人才工作业绩证明材料; 9.申报企业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10.申报企业近三年纳税证明,F类人员可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工资发放表)。 材料要求:(1)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文字显示清晰,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申报材料应填写完整,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不得空项、漏项;(3)上传材料要求原图上传,将取消申报人的参评资格。 六、申报方式 11月1日申报入口开启,企业通过“肥西县企业服务云平台(http://fxgzlzcsb.fxsmes.com/#/login)”进行线上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11月22日。 附件: 1.《肥西县企业引才工作先进单位奖励申报表》 2.《企业引进人才分类目录》 3.《合肥市重点产业企业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试行)》 4.《合肥市集成电路产业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试行)》 中共肥西县委组织部 2021年10月21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各有关企业(单位): 按照《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21〕8号)《2021年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先进制造业)》(合经信法规〔2021〕125号)等文件要求,现受理2021年度第二批先进制造业(工业互联网)发展政策资金相关条款的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企业于2021年11月4日之前完成申报,县区于11月12日之前完成初审。 二、申报要求 本政策实行网上申报。政策申报主体首先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61.133.142.83/hfczxm/public/cyzcw/login)中完成注册。具体操作流程可参照企业用户操作手册,登录后按照流程完成申报。企业(单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并关注县区经信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需同时报送1份纸质材料。县区初审部门及时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核、并负责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验证付款凭证和发票的真实性、非重复性,并在发票原件上盖章,同时需赴现场查验。 三、申报条款和材料要求 申报各条款均须提供: 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 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 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申报材料涉及增值税发票的,普票提供发票联,专票提供抵扣联。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 1. “十佳工业赋能”场景示范项目补贴 政策内容:对获评“十佳工业赋能”场景示范项目,按智能软硬件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项目被评为合肥市“十佳工业赋能”场景示范项目。 申报材料:①合肥市“十佳工业赋能”场景示范项目评定文件;②“十佳工业赋能”场景示范项目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附件3);③智能设备、控制系统、软件等购置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和增值税发票。其中、购置进口设备的补充提供银行付汇凭证及报关单。补助期限以发票时间为准,以申报通知截止时间为基准向前2年内的发票有效。 2.数字化普及、网络化协同、智能化提升等改造升级补贴 政策内容:支持数字化普及、网络化协同、智能化提升等改造升级,对投资50万元以上的竣工(上线)项目,按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项目在工业软件、上云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等方面完成投资50万元以上、且项目已竣工(上线)。 申报材料:①项目竣工(上线)并投入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②工业软件、上云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等购置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和增值税发票;③数字化普及、网络化协同、智能化提升等改造升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附件4)。补助期限以发票时间为准、以申报通知截止时间为基准向前2年内的发票有效。 3.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补贴 政策内容:对面向工业互联网领域开展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按平台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300万元补贴,软硬件投资500万元以上且服务企业达到一定数量的。 申报条件:①平台建设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企业、产业基地等、面积不少于1000㎡,但需在合肥市注册纳税且为独立法人)②申报项目有为合肥市工业企业、工业互联网产业相关企业及政府部门开展面向工业互联网领域供给资源汇聚、“工赋”场景需求与解决方案供给对接、产业运行监测、创新成果推广、发展成效评估等方面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已上线运营;③申报单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具有专业的运营和管理团队,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10人;④平台软硬件投资500万元以上,且服务合肥市企业300家及以上;⑤申报单位具有线下实体服务能力和服务载体。 申报材料:①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或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②项目场地证明、平台所有权证明、平台运营维护人员花名册并提交相关员工的社保证明;③开展公共服务证明材料(包括开展公共服务活动证明材料及服务企业清单、企业服务确认单、企业服务满意评价单、平台运营工作总结以及产业运行监测报告、发展成效评估等);④平台上线运营的相关证明材料;⑤平台设备、软件、上云服务、系统集成服务、平台研发服务等购置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和增值税发票。其中、购置进口设备的补充提供银行付汇凭证及报关单;补助期限以发票时间为准,申报通知截止时间为基准向前2年内的发票有效; ⑥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申报表明细表(附件5)。 四、申报要求 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不享受政策支持。属于国家产业发展目录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不享受政策支持。申报的项目原则上须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组织实施。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 附件:附件1、2、3、4、5.doc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10月20日